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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字:)係一或者相類者,向納稅人收嘅。一國之下嘅機構,亦可以收稅。

稅分直接稅間接稅,可以係畀錢或役。稅可以睇成,為支撐政府,施加喺個人或者財物負擔,係法權指定嘅收款。稅唔係自願畀錢,又唔係捐錢,而係強制交錢。稅有好多名目。

家下稅制,多數都係畀錢。但傳統會用貸或役做稅。點收稅同點用稅,就睇當地政治經濟。稅通常係稅局所收。如果畀唔足稅會受罰,例如罰款或者坐監不等,視乎各地法律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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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直接及間接稅收總收入佔GDP嘅比例[1]

法律同經濟上對稅項嘅定義各有分別,所以,好多轉移到政府嘅款項喺經濟學家睇嚟唔算係稅。例如,部分公共部門嘅收入可以當作價格,例如公立大學嘅學費同地方政府提供嘅公用事業收費。政府亦會透過「創造」貨幣同硬幣(例如印鈔票同鑄硬幣)、接受自願性捐贈(例如捐款畀公立大學同博物館)、徵收罰款(例如交通罰單)、以及借貸同沒收犯罪收益嚟獲取資源。喺經濟學角度嚟睇,稅項係一種非懲罰性但強制性嘅資源轉移,由私人轉移到公共部門,根據預先訂立嘅標準徵收,並唔會考慮到實際獲得嘅特定利益。

喺現代稅制入面,政府主要徵收金錢稅款,但實物稅徭役稅就係傳統或前資本主義國家及其類似體制嘅特徵。稅收徵收方法同政府點樣使用稅款,經常喺政治經濟上引起激烈討論。稅務徵收由政府機構執行,例如美國國稅局(IRS)、英國英國皇家稅務及海關總署(HMRC)、加拿大加拿大稅務局,或者澳洲澳洲稅務局。如果稅款未完全繳付,政府可以對未付款機構或個人徵收民事處罰(例如罰款資產沒收),或者刑事處罰(例如監禁)。[2]

目的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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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稅嘅目的係籌集資金以支援政府運作、調整價格影響需求,或者規管某啲外部性嘅成本或利益。歷史上,各國同類似嘅實體,都曾利用稅收資金去履行唔同職能。其中包括經濟基礎設施支出(例如道路公共交通衛生設施法律制度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醫療系統)、軍事、科學研究與發展文化藝術公共工程財富分配數據收集傳播、公共保險,以及政府本身運作。政府徵稅嘅能力被稱為財政能力

政府支出超過稅收政府收入時,政府就會累積政府債務,而部分稅款可能會用嚟償還過去嘅債務。政府亦會用稅款去資助社會福利公共服務,例如包括教育系統、為長者提供嘅退休金失業救濟轉移支付補貼公共交通。此外,能源水管理廢物管理系統亦係常見嘅公共事業

根據記帳學派關於貨幣創造嘅理論,只要政府有能力發行法定貨幣,就唔需要靠稅收嚟籌集收入。根據呢個觀點,徵稅嘅目的係維持貨幣穩定、表���財富分配政策、補貼某啲產業或人口群體,或者分攤某啲公共設施(例如高速公路或社會保障)嘅成本。[3]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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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農民因為冇交稅而畀人捉走。(金字塔時代

最早知道嘅稅制出現喺古埃及,大約公元前3000-2800年,屬於第一王朝時期嘅古王國[4] 最早同最普遍嘅稅款係徭役什一稅。徭役即係強制勞動,俾嗰啲窮到冇錢交稅嘅農民提供勞動力(喺古埃及語入面,「勞動」其實等於「稅」)。[5] 當時記錄顯示,法老會每兩年巡視全國,向人民收取什一稅。另外,亦有石灰岩碎片同紙莎草紙寫住糧倉收據,紀錄收稅情況。[6]

早期嘅稅收亦有記載喺聖經。《創世紀》(第47章第24節,新國際版)話:「但係收成之後,要將五分之一奉獻俾法老,其餘四分之三留返作為種子、糧食,俾你哋自己、屋企人同埋細路食用。」

吠陀經入面,「Samgharitr」係稅吏嘅名稱。[7]

哈圖沙,即赫梯帝國嘅首都,政府會收集周邊地區嘅穀物作為稅收,儲存喺糧倉入面,展示國王嘅財富。[8]

波斯帝國大流士大帝喺公元前500年建立咗一個規範化同可持續發展嘅稅制。[9] 波斯嘅稅制根據各個Satrapy(即行省,由總督管理)嘅生產力嚟定,每個行省都要交指定數量嘅稅,總督負責收稅後扣除開支,再交返俾國庫。呢個系統俾總督好多機會攞好處。

例如,巴比倫交嘅稅最高,當中包括1000塔蘭特銀同埋四個月軍糧。而印度,因為傳說中盛產黃金,所以要提供價值4,680塔蘭特銀嘅黃金粉。埃及因為農產豐富,除咗要交700塔蘭特銀之外,仲要供應12萬量糧食。[10]

羅塞塔石碑托勒密五世喺公元前196年頒布嘅減稅詔令,寫咗三種語言,後來促成破解象形文字呢個歷史性成就。[11]

羅馬共和國稅率一般介乎1%至3%,按財產總值徵收。由於收稅困難,政府每年將收稅權公開拍賣,贏標嘅publicani要預先支付政府所需嘅稅款,之後佢哋自己向人民收稅,賺取利潤。

後來,奧古斯都皇帝改革咗稅制,改為直接徵稅,每個行省要交1%財富稅,以及每個成年人要交固定稅款。呢個制度促進咗人口普查,亦由財富稅轉向收入稅。[12]

伊斯蘭統治者會向穆斯林徵收天課,向非穆斯林徵收吉茲亞(人頭稅)。呢個制度喺印度自11世紀開始實施。

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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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自17世紀開始,就有大量政府收稅記錄留低。但係因為當時冇GDP呢類經濟數據,所以唔容易比較稅收比例同經濟規模。

例如,17世紀法國政府收入由1600-10年嘅約2,430萬里弗爾,增長到1650-59年嘅約1.27億,再到1700-10年約1.18億,而政府負債已經達到16億里弗爾。1780-89年,政府收入更達到4.215億里弗爾。[13]

當時英國比法國徵收更高嘅稅,主要放喺國際貿易,而法國則偏重向土地擁有人同內部貿易收稅,令到社會更加不滿。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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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有貨幣但未有法定銀行之前,一種重要嘅稅收方式係鑄幣稅,即係喺發行貨幣時收取稅款。

其他過時嘅稅制包括:

  • 盾錢,即係免役稅,畀人交錢代替服兵役。
  • 農役稅,封建社會對佃農徵收嘅稅款。
  • 什一奉獻,交俾教會嘅十分之一收入,雖然唔完全等同稅,但運作方式類似。
  • 封建援助金,封建時代,臣子向領主繳納嘅特定稅款。
  • 丹麥錢,原本用嚟賠償維京劫掠,後來變成軍費。
  • 犁地稅,英國用來取代丹麥錢嘅稅。
  • 稅農制度,即政府將收稅權交俾私人或團體經營。

歷史上,有啲地方徵收窗戶稅、門稅、櫃桶稅,逼人少用玻璃同五金配件。喺沙俄時期,仲有鬍鬚稅

今日,全世界其中最複雜嘅稅制就係德國,有118條法律、185種表格、96,000條規例,每年花費約37億歐元嚟徵稅。[未記出處或冇根據]

而美國國稅局(IRS)有大約1,177份稅務表格,美國聯邦稅法有超過380萬字,加埋補充法規,複雜程度驚人。

而家,歐美發達國家較依賴直接稅,而發展中國家(例如非洲某啲國家)則傾向依賴間接稅。

經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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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 收入佔 GDP 嘅稅收比例。根據呢個數據,調整咗購買力平價(PPP)嘅人均GDP變異數中有 32% 係由社會保障同類收入解釋嘅。

經濟角度嚟講,稅收係將財富由家庭或者企業轉移俾一個國家嘅政府。亞當·史密斯喺《The Wealth of Nations》入面寫道:「…私人嘅經濟收入主要分為三類:地租、利潤同工資。普通納稅人最終都會喺其中至少一種收入來源中支付佢哋嘅稅款。政府可能本意係要令某一稅項只徵收喺地租、利潤或者工資上面——而另一個稅項則係針對所有三種私人收入來源徵收。但係,好多稅項最終都會徵收到同原先打算嘅資源同對象完全唔同嘅人群⋯⋯ 好稅必須符合四個主要標準:佢哋(1)要同收入或者支付能力成比例,(2)要確定而唔係隨意,(3)要喺納稅人方便嘅時間同方式內繳納,同(4)徵收同收集成本要低。」[14] 稅收嘅副作用(例如經濟扭曲)同點樣最好徵稅嘅理論,係微觀經濟學入面一個好重要嘅議題。稅收幾乎唔會只係簡單嘅財富轉移。經濟嘅稅收理論係透過徵稅去探討點樣最大化經濟福��。 一項2019年嘅研究探討咗唔同收入群體減稅嘅影響,結果顯示對低收入群體減稅對就業增長嘅正面影響最大。[15]對最富有嘅前10%人士減稅影響就好細。[15]

負擔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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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Tax incidence

法律規定咗稅款係向邊個徵收。喺好多國家,稅都係徵收喺企業身上(例如企業稅或者薪資稅嘅部分)。但係,最終邊個承擔稅負(即稅務「負擔」)係由市場決定,因為稅收會內嵌喺生產成本之中。經濟理論指出,稅收嘅經濟效應唔一定喺法律徵收嘅地方出現。例如,一個由僱主支付嘅就業稅,最終會影響到僱員,至少係長遠嚟講。稅負最多嘅部分通常會落喺嗰個最冇彈性嘅因素——即係交易中受價格變化影響最少嘅部分。所以,例如一個城鎮徵收工資稅,長遠嚟講會影響嗰區嘅物業擁有者。 視乎供應同需求對價格嘅變化程度(即供應同需求嘅「彈性」),稅可以由賣方吸收(以降低稅前價格嘅形式),或者由買方吸收(以提高稅後價格嘅形式)。如果供應彈性低,更多稅款就會由供應商負擔;如果需求彈性低,更多稅款就會由顧客承擔;反之,彈性高嘅情況則相反。如果賣方係一間競爭性企業,稅負會根據各生產要素嘅彈性而分配;呢啲包括工人(以較低工資)、資本投資者(以股東虧損)、地主(以較低租金)、企業家(以低管理工資)同顧客(以較高價格)。 為咗展示呢個關係,假設一個產品嘅市場價係$1.00,而法律規定要向賣方徵收$0.50嘅稅。如果該產品需求彈性高,賣方會吸收較大部分嘅稅,因為彈性高嘅商品只係因微小嘅價格上升就會令需求量大幅下降。為穩定銷售,賣方會吸收更多額外稅負。例如,賣方可能會將產品價格降至$0.70,咁加上稅之後,買家總共支付$1.20,即比徵稅前高出$0.20。喺呢個例子入面,買家承擔咗$0.20嘅稅(以稅後價格嘅形式),而賣家則承擔咗剩低嘅$0.30(以較低稅前價格嘅形式)。[16]

提升經濟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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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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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稅嘅目的係提供政府支出而唔致引起通脹。提供公共物品,例如道路同其他基礎建設學校社會安全網、公共醫療系統、國防、執法法院系統,如果收益大過涉及嘅成本,就可以提升社會嘅經濟福利

皮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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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徵稅可以「增加」經濟效率。如果一樣商品有負外部性(即消費者冇直接感受到嘅負面影響),自由市場就會交易過量該商品。政府透過徵稅,可以籌集收入解決特定問題,同時提升整體福利。目標係對當事人除咗個人成本之外,亦因佢哋對社會造成嘅額外成本徵稅。透過對帶有負外部性嘅商品徵稅,政府試圖喺籌集收入嘅同時增加經濟效率。呢種類型嘅稅就叫做皮古稅,係以經濟學家亞瑟·皮古命名,佢喺1920年嘅著作《The Economics of Welfare》入面有提及。[17] 皮古稅可能針對生產溫室氣體(導致氣候變化)嘅行為(例如碳稅)、污染燃料(例如汽油)、水或空氣污染(例如環保稅)、對公共醫療造成負擔嘅商品(例如酒精飲品或者煙草),同埋對某啲公共物品過度需求(例如擁堵收費)。個主意就係對造成超出平均水平社會傷害嘅人徵稅,令自由市場將全部成本計入價格,而唔淨係考慮個人成本,從而令對社會傷害較少嘅人整體稅負降低。

減少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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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稅制通常會減少經濟不平等,即使稅收收入冇由高收入者再分配俾低收入者。[18][19] 但係,喺一啲極特殊嘅情況下,累進稅制可能會增加經濟不平等,例如當低收入者消費由高收入者生產嘅商品服務(經濟學),而高收入者只消費其他高收入者生產嘅產品(即係向上滲透效應)。[20]

降低經濟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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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稅項(見下文)都有副作用,會降低經濟福利,可能係因為要求非生產性勞動(合規成本)或者創造出對經濟激勵嘅���曲(即無謂損失反向激勵)。[未記出處或冇根據]

合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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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政府要喺稅收徵收上花費資金,但係部分成本,特別係記錄同填表嘅費用,都係由企業同私人個人負擔。呢啲統稱為合規成本。越複雜嘅稅制通常意味住合規成本會越高。呢個事實可用作支持實用或道德上主張簡化稅制嘅依據(例如公平稅或者 OneTax,同部份單一稅嘅提案)。

無謂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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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稅收嘅無謂損失

如果冇負面外部性,將稅引入市場會因產生無謂損失而降低經濟效率。喺一個競爭性市場,某樣經濟商品價格會自動調整,確保所有對買賣雙方都有利嘅交易得以進行。徵稅會令賣方實際收到嘅價格比買方支付嘅成本低咗個稅額。呢個會令交易量減少,從而降低咗福利經濟學所講嘅經濟福利;參與交易嘅個人或者企業因此而狀況變差。稅負同無謂損失嘅數量,取決於該商品供應同需求嘅彈性(經濟學)。 ��部分稅項——包括所得稅銷售稅——都有可能產生顯著嘅無謂損失。喺一個普遍競爭嘅經濟中,避免無謂損失唯一嘅方法就係避免徵收改變經濟激勵嘅稅項。呢啲稅項包括地價稅[21]喺呢度稅係徵收喺供應完全冇彈性嘅資源上。透過徵收未改善土地嘅價值,而唔係徵收土地上面嘅建築物價值,地價稅唔會因為地主改善土地而增加佢哋嘅稅負。呢點同傳統嘅物業稅唔同,後者會鼓勵土地閒置,同時令建設、維護同修理變得冇勁。另一個幾乎冇無謂損失嘅例子就係一次性稅,例如人頭稅(即每個成年人都要繳納嘅稅),無論佢哋嘅消費行為如何。可以話,一個完全冇預料到嘅暴利稅亦可歸入呢個類別。 無謂損失唔會考慮稅項對營商競爭環境平衡嘅影響。資金較多嘅企業更有能力對抗競爭。通常,一個由少數極大企業主導嘅行業,對新進者嚟講會有好高嘅入行門檻。呢個係因為大型企業能夠同供應商有更好嘅議價能力。另外,大型公司可能可以長期以低甚至負盈利運作,從而趕走競爭者。不過,對利潤徵收較累進嘅稅制,反而可以降低呢啲對新進者嘅障礙,從而增加競爭,最終令消費者受惠。[22]

反向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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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經濟體嘅稅法複雜性會帶嚟反向稅收激勵。稅制嘅細節愈多,就愈容易畀人利用漏洞進行合法稅收避稅或者非法逃稅。呢啲唔單止令政府收入流失,亦會產生額外成本:例如,支付稅務諮詢費用其實係一種無謂成本,因為呢啲費用並冇為經濟創造額外財富。反向激勵亦會因為非課稅嘅「隱性」交易而出現;例如,一間公司向另一間公司銷售可能要繳納銷售稅,但如果同樣嘅商品係公司內部由一個分支運送到另一個分支,就唔會被徵稅。 為咗解決呢啲問題,經濟學家通常建議採用簡單同透明嘅稅制,避免畀人有漏洞。例如,可以用增值稅取代銷售稅,後者唔會計入中間交易。

疏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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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otal tax revenues". Our World in Data. 喺7 March 2020搵到.
  2. 例如喺美國聯邦稅例中,見Template:Usc
  3. Beardsley, Ruml. "Taxes for Revenue are Obsolete" (PDF). American Affairs. VIII (1). 原著 (PDF)喺14 March 2017歸檔.
  4. Taxes in the Ancient World, 賓夕法尼亞大學《Almanac》,Vol. 48, No. 28, 2002年4月2日
  5. David F. Burg (2004). A World History of Tax Rebellions. Taylor & Francis. pp. vi–viii. ISBN 9780415924986.
  6. Olmert, Michael (1996). Milton's Teeth and Ovid's Umbrella: Curiouser & Curiouser Adventures in History, p. 41. Simon & Schuster, New York. ISBN 0-684-80164-7.
  7. Prasad, R. U. S. (6 October 2020). The Rig-Vedic and Post-Rig-Vedic Polity (1500 BCE-500 BCE). Vernon Press. ISBN 978-1-64889-001-7.
  8. "Ancient tax collectors amassed a fortune – until it went up in smoke". Nature. 585 (7826): 485. 14 September 2020. Bibcode:2020Natur.585Q.485.. doi:10.1038/d41586-020-02630-9. S2CID 221720764.
  9. "Darius I (Darius the Great), King of Persia (from 521 BC)". 1902encyclopedia.com. 原著喺2013年3月3號歸檔. 喺22 January 2013搵到.
  10. "History of Iran (Persia)". Historyworld.net. 喺22 January 2013搵到.
  11. British Museum. "History of the World in 100 Objects: Rosetta Stone". BBC.
  12. "Roman Taxes – Taxation in the Roman Empire | UNRV". unrv.com. 喺3 April 2022搵到.
  13. Hoffman, Phillipe and Kathryn Norberg (1994), Fiscal Crises, Liberty, an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1450–1789, p. 238.
  14. Smith, Adam (2015). The Wealth of Nations: A Translation into Modern English. Industrial Systems Research. p. 429. ISBN 978-0-906321-70-6.
  15. 15.0 15.1 Zidar, Owen (30 October 2018). "Tax Cuts for Whom? Heterogeneous Effects of Income Tax Changes on Growth and Employment" (PDF).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27 (3): 1437–1472. doi:10.1086/701424. ISSN 0022-3808. S2CID 158844554.
  16. Parkin, Michael (2006), Principles of Microeconomics, p. 134.
  17. Frank, Robert H. (5 January 2013). "Heads, You Win. Tails, You Win, Too". The New York Times. ISSN 0362-4331. 喺10 September 2021搵到.
  18. "How do taxes affect income inequality?". Tax Policy Center. May 2020. 喺22 September 2021搵到.
  19. Economic Policy Reforms 2012: Going for Growth. OECD. 24 February 2012. doi:10.1787/growth-2012-en. ISBN 978-92-64-16825-1. 原先內容歸檔喺18 October 2023.
  20. Jackson, Laura; Otrok, Christopher; Owyang, Michael T. (19 May 2020). "Could More Progressive Taxes Increase Income Inequality?". St. Louis Fed. 喺22 September 2021搵到.
  21. William J. McCluskey; Riël C. D. Franzsen (2005). Land Value Taxation: An Applied Analysis. Ashgate. p. 73. ISBN 978-0-7546-1490-6.
  22. Avi-Yonah, Reuven S.; Slemrod, Joel B. (April 2002). "Why Tax the Rich? Efficiency, Equity, and Progressive Taxation". The Yale Law Journal. 111 (6): 1391–416. doi:10.2307/797614. JSTOR 797614. S2CID 4700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