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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6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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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6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6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6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邮政权关人员侵占邮件在刑事上固应邮员个人负责而民事上本诸侵权行为之法则自得向邮政机关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