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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0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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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0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60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60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0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8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郵件補償之金額及其方法,依郵政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自應依郵政規程所定者辦理。至郵政規則第二百二十六條所謂捏報,不包含詳情單上漏未填價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