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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6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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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461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62號解釋》
院解字第3463號

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7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案件,既有明文規定處理時不適用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如原繫屬或曾繫屬於第二審法院而由第二審檢察官重行偵查起訴者,倘當事人不服第二審法院判決,自可依通常上訴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