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
詐騙,在法律上是犯罪行為,以欺騙手段獲取利益,例如行使假文件及作出虛假陳述等。
語錄
[编辑]- ——黃文雄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
[编辑]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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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年07月17日公布 1882年01月01日施行 1907年10月01日废止 |
日本帝国 | 日本帝国刑法第390条 人ヲ欺罔シ又ハ恐喝シテ財物若クハ證書類ヲ騙取シタル者ハ詐欺取財ノ罪ト爲シ二月以上四年以下ノ重禁錮ニ處シ四圓以上四十圓以下ノ罰金ヲ附加ス。 |
1979年07月01日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1995年11月14日通過 | 澳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刑法典第211條 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當得利,以詭計使人在某些事實方面產生錯誤或受欺騙,而令該人作出造成其本人或另一人之財產有所損失之行為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
1995年12月29日修正 | 大韓民國 | 大韩民国刑法第347條 ①사람을 기망하여 재물의 교부를 받거나 재산상의 이익을 취득한 자는 10년 이하의 징역 또는 2천만원 이하의 벌금에 처한다.<개정 1995.12.29> |
1998年12月29日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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