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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應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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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應鰲
大明太僕寺少卿
籍貫直隸歙縣
字號字山甫,號中素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天啟二年(1622年)
親屬(子)玄度、宏度
出身
  • 萬曆十三年乙酉科舉人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鮑應鰲(?—1622年),字山甫,號中素直隸徽州府歙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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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三年乙酉科應天府鄉試一百一十六名舉人[1],萬曆十六年丁父憂。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初授戶部河南司主事,榷崇文稅,以清操聞。二十八年七月任山東考試官。改兵部武選司主事,三十一年四月差往江西等處催徵馬價,三十二年二月又改禮部儀制司主事,教習駙馬楊春元,坐事禠職為民[2][3]。起復原官,歷禮部郎中,皇太子朱常洛生母孝靖太后薨,詔喪禮視世廟沈貴妃,應鰲以為太簡,乃考穆宗生母孝恪太后為康妃時故事,上之,得允行。天啟元年,以御史方震孺薦起為禮部祠祭司郎中[4],尋改尚寶司少卿[5]。二年(1622年),升太僕寺少卿[6],尋卒[7]。應鰲端亮有學識,守正不阿,群小忌之。著有《瑞芝山房集》[8]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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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程氏(1518年-1597年),封太孺人[9]。兄鮑應召,儀真縣學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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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2. ^ 萬曆三十二年三月庚辰,大學士沈一貫等言今日該文書官劉宣傳出 聖諭:朕覽東廠所奏事件,駙馬楊春元不知何故於二十八日小帽青衣,朝府門行禮畢,坐用二人小轎回原籍固安縣去訖。駙馬何官,不奉明旨,擅自離任,狂肆無禮,即差錦衣衛官趕伴回京,奏請定奪。伊父教子無方,教習部官鮑應鰲訓示安在,都禠職為民。卿等可傳示遵行,欽此!臣等再三思之,朝廷之馭臣下,可以專用法;而馭中尉則宜兼用恩,蓋義無可絕,則法難盡行;情當曲體,則事宜委悉。若但追之使還,而不處之得所,可以結今日,未可以保來日也。觀春元此舉棄富貴如敝屣,能縶其身,能拘其心乎!夫親莫親於伉儷,而不免於反目之嫌,積反目之久,至於觸王法,舍懿親,而不顧此,其左右必有長舌為之交構,所漸漬甚深,而所離間甚巧,安可不為之一處也。臣等以為春元既來之日, 皇上尚宜推骨肉之至愛,降肺腑之密情,詳察其府中內外用事不法之人,而一分別嚴處之。輕則更易其人,重則明正其罪,然後離間之匪人可去,輔導之忠益得行。春元可遂好逑之願,公主可洽諧老之歡。而 皇上厘降之初心不孤,顧復之永懷始釋,不宜遂置之弗慮而已也。家法國體,關係匪細。
  3. ^ 萬曆三十二年八月,禮部署部事侍郎李廷機奏駙馬楊春元悔過讀書,胄監之欽期已滿, 聖意之釋然可知。惟是部臣鮑應鰲原任兵部武選司主事,去年差往江西,雖調儀制,補教習,實未到任,乞免溺職之罰。詔:楊春元復任朝參,回府居住。鮑應鰲既奉差委,將及一年,何尚未回,查明以聞。
  4. ^ 天啟元年三月,起原謫廣東揭陽縣典史高攀龍為光祿寺寺丞,原任禮部郎中鮑應鰲為禮部祠祭司郎中,行人司行人劉宗周為禮部儀制司主事,御史方震孺薦之也。
  5. ^ 天啟元年四月,改禮部祠祭司郎中鮑應鰲為尚寶司少卿,仍支正五品俸。
  6. ^ 天啟二年二月,升尚寶司少卿鮑應鰲為太僕寺少卿。
  7. ^ 天啟二年五月,予原任太僕寺少卿鮑應鰲祭葬如例。
  8. ^ 《徽州府志》
  9. ^ 唐文獻《鮑母程太孺人行狀》
  • 《歙縣誌》
  • 《江南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