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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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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熿(?—?),字我實南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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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应天乡试举人,五年(1625年)乙丑科进士。授工部营缮司主事,以能干善任著称,六年(1626年)升光禄寺少卿[1],七年(1627年)八月以殿工加升二级,升太常寺少卿,仍兼管工部。时宦官魏忠贤专断朝政,欲令出其门下,屡使人道意,刚正不阿,严以拒之,遂辞官归里[2],崇祯元年(1628年)三月被山东道御史高捷疏劾[3],二年(1629年)列逆案,以殿工加衔并荫袭削去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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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七》:天啓六年十月,升工部主事张文郁、叶宪祖俱为太仆寺少卿,陈殷、冯运泰、汤齐、袁熿俱为光禄寺少卿。
  2. ^ 《松江府志》
  3. ^ 《崇祯长编》:崇祯元年三月,山东道御史高捷疏劾工部主事杨惟和、袁熿冒居副宪,少卿加衘;陕西新督臣史永安、王之采以建祠互相推诿;词臣吴孔嘉借黄山献謏,流毒乡井。章下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