穂積陳重
穂積陳重 穂積 陳重 ほづみ のぶしげ 男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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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伊予国宇和郡宇和島藩中之町 (今爱媛县宇和島市京町) | 1855年8月23日
逝世 | 1926年4月7日 大日本帝国东京府东京市牛込区拂方町 | (70歲)
死因 | 心肌梗塞 |
国籍 | 日本 |
配偶 | 穂積歌子 (1882年结婚—1926年結束) |
学历 | 法学博士(1888年) |
母校 | 開成学校、伦敦大学、中殿律师学院、柏林洪堡大學 |
职业 | 学者、政治人物 |
专业 | 法学 |
著作 | 《法典论》《法律进化论》《法窗夜话》 |
穂積陳重(日语:穂積 陳重/ほづみ のぶしげ Hozumi Nobushige,1855年8月23日—1926年4月7日),曾用名入江陳重(日语:入江 陳重/いりえ のぶしげ Irie Nobushige),日本明治时代法学家、政治家,日本首批法学博士之一,被称为日本“民法之父”。曾任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学部长、贵族院敕选议员、枢密院副议长、议长等职,英吉利法律学校(今中央大学)创始人之一,亦是獨逸学協会之会员。穗积陈重曾作为延期派成员参与了明治时期的“民法典论争”,旧民法被否定后,他致力于明治民法的制定[1]。
穂積陳重一生著作颇丰,首创“法系(族)”概念[2],将“法理学”概念引入汉字文化圈,对中国大陆及台湾乃至整个东亚法学界影响颇为深远。
生平
[编辑]穂積陳重1885年(安政2年)8月23日生于四国伊予国宇和島藩的一个国学学者家庭,起先进入藩校明伦馆学习;1870年(明治3年),作为大学南校贡进生被选入江户,次年1月入学。1876年至1881年,他先后前往伦敦大学伦敦国王学院、中殿律师学院、柏林洪堡大学留学,并于1879年取得英国出庭律师资格。回国后,他在东京帝国大学担任德国法及比较法教授。1885年,他携手一众青年律师创建今中央大学之前身——英吉利法律学校;1888年获授法学博士,与祺作麟祥、田尻稻次郎、菊池武夫和鸠山和夫四人为日本近代史上首批法学博士。
1890年,穂積陳重就任日本贵族院敕选议员;1912年3月,他因病辞职返乡,1915年依功勋叙男爵爵位,次年任帝国学士院院长;1925年,任枢密院议长[3]。1926年,穂積陳重因心肌梗死在东京逝世。其出身的宇和岛市在其身故后曾讨论树立铜像纪念,然而穂積陳重生前曾强调:若后人有意,其更倾向于树立如桥梁般具备现实用途的纪念设施。1930年2月,宇和岛市政府架设“穂積橋”致敬,该桥位于今宇和岛市新町二丁目[4]。
荣誉
[编辑]位阶
[编辑]- 正七位(1882年3月7日)
- 从六位(1882年6月1日)
- 正六位(1885年5月7日)
- 正五位(1891年12月10日)
- 从四位(1896年12月21日)
- 正四位(1902年3月31日)
- 从三位(1907年5月20日)
- 正三位(1912年3月11日)
- 从二位(1923年2月10日)
- 正二位(1926年4月8日)
爵位
[编辑]- 男爵(1915年12月1日)
勋章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穗积陈重; 何勤华. 丁小宣 , 编. 法律进化论 1997年12月第1版.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5 (中文(中国大陆)).
- ^ 赵明. 中华法系的百年历史叙事 (PDF). 法学研究: 3–21. [2024-05-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3-13) (中文(中国大陆)).
- ^ 班天可. 如数家珍丨复旦大学法学院教师藏书的故事(三)——遗墨淋漓尚如故.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8-07-28 [2024-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06) (中文(中国大陆)).
- ^ 穂積橋(ほづみばし). 爱媛县教育委员会. [2024-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7)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