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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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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的俄羅斯副博士學位證書範本。

副博士學位烏克蘭語、俄语: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白俄羅斯語Кандыдат навук;拉丁化:Kandidat Nauk;英語:Candidate of Sciences),在前蘇聯、今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北朝鮮等俄式學制歐亞國家是一種授予研究生的學位,級別高於碩士學位,低於俄式學制的全博士學位。在取得副博士學位後,研究生才能夠修讀全博士。

要修讀副博士必須先完成4年的大學本科專業教育和2年的硕士研究生專業教育(或者是直接完成5年的大學專業教育获得俄式學制的专家学位),再經過數年研究生階段的學習(一般为3年),通過專業、外語、哲學(含文史等各門社會科學)的資格考試,最終提出論文,並通過口頭答辯,才能得到學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教育统计中,把副博士学位等同于PhD[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1990年10月《國家教委、人事部關於獲得蘇聯、東歐國家副博士學位人員回國後待遇的通知》:「獲得蘇聯及東歐國家副博士學位人員回國工作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條件,與國内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相同」,也就是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副博士學位(俄制)學位被認定相當國內大學或歐美日各國大學授予的博士學位。

中華民國教育部2000年12月7日臺(89)審字第89155812號函示:「大學畢業後修業3年,或碩士畢業後修業2年,取得俄國Kandidat Nauk學位文憑者,可直接採認等同我國博士學位送審助理教授資格。」,也就是說:在臺灣,這個學位視同歐美日各國和臺灣本土大學所授的博士學位。

新西兰政府规定,副博士学位获得者申请移民新西兰的列入最高的第10级(Level 10, a.k.a. Doctors Level)[2]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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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月13日,苏联人民委员会正式决定开始实施副博士学位。到1971年,已经授予了249,200名副博士。

1953年,捷克斯洛伐克开始实施副博士学位。天鹅绒分离后,捷克斯洛伐克分别于1998年、1996年废除了副博士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副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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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仿效苏联制度,设立副博士学位,但很快废止。首先确立研究生培养制度的中国科学院在1955年制定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8月5日获国务院通过,8月31日正式实施。

1955年9月18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各大报刊刊登招生启事。当年拟招收50名副博士研究生,实际招入65人[3]。1956年,中国共产党号召“向科学进军”,为此各重点高等院校招收了一批四年制的研究生,称“副博士研究生”[4]。1956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发布了《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成为第一批招收副博士研究生的学校。据报道,当年招收的副博士研究生为1015人[5][6]

1957年3月25日,高等教育部发布《高等教育部关于研究生的名称问题的通知》,文件称,为避免误会,经国务院批准,不再将四年制研究生冠以副博士称号。文件解释说,1956年招收研究生时,国家尚未公布学位条例,为将四年制研究生与二、三年制的教师进修的研究生区分开来,依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暂时把四年制研究生称为副博士,这只是为了说明四年学习之后学生一般应该达到副博士的水平[7]

1956年4月24日,高等教育部颁发《关于1956年进行副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根据此规定,同济大学等高校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进行了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可获得副博士学位。然而,由于发布规定时距离毕业不到3个月,大多数学生没有通过答辩,只有极少数的学生拿到了副博士学位[3]。1961年至1964年,相关方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博士、副博士两级学位[8]。尽管经过多轮修改、上报,条例仍无法获批,最终被打成“资产阶级法权”而搁置[9]

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设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不设副博士。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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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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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UNESCO General Conference, 36th session, Paris 2011, REVI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 262 in the Russian version of the document
  2. ^ Russia (to 27/06/2016). www.immigration.govt.nz. [2019-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1). 
  3. ^ 3.0 3.1 李鹏. 中国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历史考察.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3, 20 (3): 36. 
  4. ^ 何东昌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史 上. 海口: 海南出版社. 2007-04: 148. ISBN 978-7-5443-1947-8. 
  5. ^ 当代汉语新词词典.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4-04: 237. ISBN 7-5000-7024-1. 
  6. ^ 全国高等学校今年将第一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1015名. 解放日报. 1956-07-20. 
  7. ^ 何东昌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 海口: 海南出版社. 1998-09: 742. ISBN 7-80617-980-1. 
  8. ^ 李申申. 中俄博士研究生教育比较.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10: 26-27. ISBN 978-7-01-012672-2. 
  9. ^ 廖其发 (编). 当代中国重大教育改革事件专题研究. 重庆: 重庆出版社. 2007-08: 745-746. ISBN 7-5366-8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