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統字第1681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68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8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8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選舉議長時將選舉票撕毀應依刑律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百○四條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