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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7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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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7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7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7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祖父母父母俱在而又係同居者其主婚權應屬於父母

  婚姻預約苟其形式具備縱其後媒證亡故亦無礙於婚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