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7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公務員曾因贓私處罰有案者,雖經大赦赦免,仍應受公務員任用法第六條第三款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