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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7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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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7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7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7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0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70 頁

相關法條:破產法 第 98、99 條 ( 26.05.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承租人因擔保租金債務所交付之押金,僅得向收受出租人請求返還,業經院字第一九零九號解釋有案,此項押金之返還請求權,於出租人宣告破產時,自屬破產債權,祇能依破產程序行使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