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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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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工作人員向農民宣傳《土地改革法》(1950年)

土地改革運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由毛澤東中國共產黨高層主導,在中國大陸進行的土地改革,也是中國共產黨於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在「解放區」內所實行的土地改革的延續[1][2][3]。截止1953年,除新疆西藏青海川邊少數民族地區,中國大陸大部分地區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億多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無償分得約7億土地生產資料,並每年免除地租3000萬噸糧食[1][2]。從1953年開始,中國共產黨開始在中國大陸推行土地集體所有制,包括實施農產品統購統銷政策、農業合作化運動以及「人民公社」運動等,收回了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3][4]。至改革開放初期,1980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後,農民重獲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4][5]

土地改革運動的開展,從政治和經濟上改變了兩千多年來「皇權不下縣」的局面,國家政權的動員力從此深入村鎮基層[6][7][8]。1950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表示,土改的目的和任務是「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化開闢道路」[5]。與此同時,土地改革運動導致了大量人口遭處決或自殺,有學者指出毛澤東曾估計200萬-300萬人死亡[9][10]周恩來估計為83萬[9][10][a],其他人士估計的死亡人數多在100萬-500萬之間[13][14][15][16][17][18]。中國自以來作為地方統治階級地主鄉紳階層在土地改革運動中消亡,使得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得以進入農村基層[5][6][14][19][20][21]

土改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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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控制的區域,農民正在對地主進行批鬥(1946年)

1947年7月至9月,中國共產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全國土地會議,總結了「五四」以來土地改革的經驗,制定和通過了徹底實行土地改革的《中國土地法大綱》,並於10月10日經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22]。其中規定:「廢除封建半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鄉村農會接收地主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及其它財產,並徵收富農上述財產的多餘部分」;「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23]

1947年12月,毛澤東發表《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1948年1月,任弼時發表《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糾正土改運動中的「」的偏向[24]。1948年4月1日,毛澤東在晉綏幹部會議上講話,提出土地改革的總路線是: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25]。到1948年夏,冀中區和北嶽區除邊沿村外,在能進行土改的150066個行政村(1068萬人口)的區域中,已有90%以上的地區達到了土地大體平分;譬如,原熱河有80%的地區農民共分得土地240萬畝[26]。到1949年2月,解放區2.7億人口中,有1.5億人口的地區完成了土改,有1億農民分到到大約3.75億畝的土地,同時還分到了從地主手中沒收的糧食、住房、衣物、農具、牲畜等財產[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截止1950年6月,據劉少奇報告,全國「已完成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區約有農業人口一億四千五百萬(總人口約一億六千萬),尚有約二億六千四百萬農業人口的地區(總人口約三億一千萬)沒有進行土地改革」[28]

土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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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推進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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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7月,廣東省佛岡縣土改期間成立的「人民法庭」對「地主」進行審判[29][30]

1950年4月18日,毛澤東在關於春耕、土改和幹部整訓工作的意見中還對華東局中南局西北局等做出了及時將土地改革規劃上報中央的要求。毛澤東稱這場土地鬥爭將會極其激烈,「除了地主以外,還會有帝國主義、台灣和西藏的反動殘餘、國民黨殘餘、帝國主義的反動勢力等起來反抗」。毛澤東認為總的方針就是「肅清國民黨殘餘、特務、土匪,推翻地主階級,解放台灣、西藏,跟帝國主義鬥爭到底」。[27]

為了進一步避免在大規模的土地改革運動中出現打擊面過廣的傾向,毛澤東主張「可以採用孤立地主、不動富農、保護中農、穩定民族資產階級的措施來保障土地改革的穩妥推進」;「由徵收富農多餘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到1952年,全國大約有三億無地和少地的農民無償地獲得了七億畝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免除了每年向地主交納的大約700億斤糧食的地租,改變了「占農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農,占有全部耕地的70%」的土地制度。[31]

反對和平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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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0年6月召開的第一屆全國政協第二次會議上,與會代表討論《土地改革法[32]。許多民主人士主張「只要政府頒布法令,分配土地,不要發動群眾鬥爭。」[33]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則堅決反對把土地恩賜給農民的和平土改,他主張組織農民與地主階級進行面對面的鬥爭奪回土地。胡喬木在《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一書的序言中說:「黨反對不發動群眾,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賜』給農民的『和平土改』。」1956年9月,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劉少奇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做政治報告時解釋說:「我們黨沒有採取單純依靠行政命令、『恩賜』農民土地的辦法去進行土地改革。……用徹底發動農民群眾的群眾路線的方法,充分地啟發農民特別是貧農的階級覺悟,經過農民自己的鬥爭,完成了這一任務。……由於我們採取了這樣的方法,廣大的農民就站立起來,組織起來,緊緊地跟了共產黨和人民政府走,牢固地掌握了鄉村的政權和武裝。因此,土地改革不但在經濟上消滅了地主階級和大大地削弱了富農,也在政治上徹底地打倒了地主階級和孤立了富農。」[34]

劃分農村階級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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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運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在農村中劃分出身成分,將農村人口劃分為僱農、貧農、中農、富農和地主。貧農、僱農是土改依靠的對象,中農是團結的對象,中立富農,地主被定為剝削階級,是土改打擊的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占農戶總數不到7%的地主、富農,占有總耕地的50%以上,而占全國農戶57%以上的貧農、僱農,僅占有耕地總數的14%,處於無地少地狀態。地主人均占有耕地為貧僱農的二三十倍,農村存在著大量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儘管中華民國政權在大陸已被擊敗,但中共認為就地主階級而言,「不甘心失去其原來在農村的統治地位和經濟利益」。被劃分為地主、富農的人及其家庭成員成為為了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的賤民階層,在以後運動中不斷受到迫害,人身安全也沒有保障[35]。另一方面,對地主帶有苦大仇深感情,對土改運動積極的貧農和下中農階層的農民當時稱為「思想進步者」,也就是民間俗稱的「土改根子」。「土改根子」帶領其他農民通過「訴苦、挖根」運動提高他們的階級覺悟,使其他農民與地主、富農實現階級對立。土改根子在土改運動中經常為「鬥地主」運動推波助瀾,為土地由高度集中的地主階級到無地少地的農民的再分配,以及鞏固新建立的農村地方政權做出貢獻。

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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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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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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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白毛女》中對「四大惡霸地主」之一的黃世仁的批鬥會(1950年)

各種調查顯示,當年土改工作隊的幹部普遍存在鼓勵農民打人的情況,土改隊幹部親自上陣打人的情況也並不少見,造成土改時期有大量的人民死亡[33]。蘇南2742個鄉之中,有200多個鄉發生了亂鬥亂打;據當時中共蘇南區農村工作委員會的原始記錄,一共有218個人被打、被吊、被迫下跪或者被剝光衣服[36]。前新華社社長穆青1950年6月2日在《內部參考》中報導說,河南土改運動中一個多月即發生逼死人命案件40餘起。蘭封縣瓜營區在20天裡逼死七個人[33]

當時的中共中央中南局華南分局書記葉劍英和副書記方方在領導土改運動時採取了比較溫和的政策和做法,結果廣東土改受到黨主席毛澤東的批評。1951年11月,毛澤東批評廣東土改進展太慢,像「烏龜」。毛澤東將陶鑄趙紫陽調到廣東主管土改工作,並且調集大批幹部南下廣東參加土改工作。1952年2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書記處會議上當面批評方方犯了「土改右傾」的錯誤,他說道:「廣東土改迷失方向。我要打快板,方方打慢板。」[37]

至廣東新上任的陶鑄則提出廣東「要大張旗鼓,雷厲風行,要數目字」,廣東土改的形勢隨後發生重大變化,濫殺情況嚴重,每個鄉要定出殺地主的指標計劃。前廣東省副省長楊立在《帶刺的紅玫瑰——古大存沉冤錄》一書中透露,1953年春季廣東省西部地區的土改中有1156人自殺。當時廣東省流行的口號是:「村村流血,戶戶鬥爭。」[38] 在廣東省,省委書記處書記古大存在東江地區調查以後報告說,亂打亂吊發展得很普遍,自殺現象很嚴重,追挖底財顯得混亂。幹部有寧左勿右思想:「打死地主100、死不了一個雇貧農,就不要緊。」[33] 牛蔭冠晚年回憶晉綏土改:「曾經看到一位鄉長被捆在樹上,被人用樹皮刮出骨頭,慘死在路邊。」[39]

土改中,對被劃分為地主的人和其親屬進行慘無人道的折磨,導致大量的人死亡[6]。其中對女性更充滿性暴力強姦輪姦性虐待的事情時有所聞[40]

死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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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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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鎮壓反革命運動、土地改革運動、抗美援朝戰爭三者同時進行,彼此協調,被中國官方稱為「三大運動」[41][42]

  • 毛澤東在1948年《新解放區土地改革要點》中,提到「總的打擊面,一般不能超過戶數百分之八,人口百分之十」[43]。對於土地改革運動導致的死亡人數,有學者指出毛澤東曾估計2-3百萬人死亡(1949-1956年間)[9][10]

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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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到1953年間,中國共產黨在土地改革和鎮反運動中處決了大批人士,剷除了反對者,鞏固了新生的政權[11][33][45][46]。對於土地改革運動所導致的非正常死亡人數,不同學者和人士的估計多在100萬-500萬之間[17][18][33][47][48][49][50],部分估計數據如下。

  • 德國漢學家Jürgen Domes認為,「即使是保守人士估計,土地改革的受害者不低於500萬人��[16]
  • 中國歷史學家高王凌及其學生劉洋認為,「據估計,土改過程中約有300至500萬人喪生,他們大多數是中小規模的地主,大多數是被活活打死的」[13][51]
  • 歷史學家宋永毅認為,計算得出「在三年的暴力土改中,中國所謂的地主階級的非正常死亡(被殺和自殺)人數大約高達470萬人。它應當是中共建政後所有政治運動中非正常死亡人數最高的一次。」並認為,這一數字和不少長期研究中共土改的學者的估計雷同,包括高王凌和劉洋的估計(見上),「土改研究學者、《鄉村社會的毀滅》一書的作者謝幼田也認為,『殺人數目至少是五百餘萬人。』」[14]
  • 美國漢學家Lee Feigon認為,截止1952年,土地改革運動中有200萬-500萬的地主被殺害[52]
  • 學者丁抒認為,「中共基於其階級鬥爭理論而無視中國鄉村無固化階級的現實,掛出『土地改革』的招牌,實施『階級劃分』,任意將數千萬農村人口定為打擊對象,並對被其劃為『地主階級』者施以財產沒收、肉體消滅,造成至少二、三百萬人非正常死亡。這是『中共建政後的第一場浩劫』。」[53][54]
  • 美國漢學家費正清英國漢學家馬若德主編的《劍橋中國史(第14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提到,土地運動導致了對地主的大規模處決,可能有100萬-200萬地主因此死亡[15]

運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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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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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毛澤東中共七屆三中全會報告中表示土地改革促進了農業生產力的迅速恢復與發展。以糧食、棉花、油料等主要農產品產量逐年增加[55][56]。1951年比1950年分別增長8.7%、48.8%、22.4%,1952年又比1951年分別增長14.1%、26.5%、12.5%, 到1952年年底,組織起來的農戶占全國總農戶的40%左右,是1950年占比的3倍。農業總產值從1949年的325.9億元增長到1953年的499.1億元、增長了53.1%,糧食產量從1949年的2162億斤增長到1953年的3138億斤、增長了31.1%,棉花產量也從1949年的889萬擔增長到1953年的2349萬擔、增長了62.2%,土地改革客觀上對生產力增加、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的推動作用,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生產的持續恢復和發展[57]

社會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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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家黃仁宇認為:「透過土地改革,毛澤東和共產黨賦予中國一個全新的下層結構。從此稅可以徵收,國家資源比較容易管理,國家行政的中間階層比較容易和被管理者溝通,不像以前從滿清宮廷派來的大官。在這方面,革命讓中國產生某種新力量和新個性,這是蔣介石政府無法做到的。下層結構還在原型階段,顯然未來需要修正。在此同時,這個驚天動地事件所激起的狂熱——人類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財產重分配和集體化——似乎一直持續,直到文化大革命為止。」[58]:277-278

土改剝奪了農村鄉紳階層的土地和一切財產,剝奪了100萬-500萬人的生命,從而徹底消滅了農村的精英階層,改變了中國農村的社會結構和傳統文化[6][14][21][59]。土改把上千萬人劃分為地主和富農,成為政治上的賤民,在以後發生的政治運動中,生命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

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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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土地改革前(1950年)耕地占有情況[60][b]
階級分類 戶數
(萬戶)
戶數比例
(%)
人口
(萬人)
人口比例
(%)
耕地
(萬畝)
耕地比例
(%)
戶均耕地
(畝)
人均耕地
(畝)
貧僱農 6062 57.44 24123 52.37 21503 14.28 3.55 0.89
中農 3081 29.20 15260 33.13 46577 30.94 15.12 3.05
富農 325 3.08 2144 4.66 20566 13.66 63.24 9.59
地主 400 3.79 2188 4.75 57588 38.26 144.11 26.32
其它 686 6.49 2344 5.09 4300 2.86 6.27 1.83
合計 10554 100.00 46059 100.00 150534 100.00 14.26 3.27
中國大陸土地改革結束時(1954年)耕地占有情況[60][c]
階級分類 戶數
(%)
人口
(%)
耕地
(%)
戶均耕地
(畝)
大牲畜
(頭/百戶)
貧僱農 54.5 52.2 47.1 12.5 46.73
中農 39.3 39.9 44.3 19.0 90.93
富農 3.1 5.3 6.4 25.1 114.86
地主 2.4 2.6 2.2 12.2 23.19
其它 0.7 -- -- -- --
合計 100.00 100.00 100.00 15.3 64.01
土改後的家戶田延續至今

毛澤東早在1949年3月中共七屆二中全會的報告中就明確地說:「占國民經濟總產值90%的分散的個體的農業經濟和手工業經濟,是可能和必須謹慎地、逐步地而又積極地引導它們向著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任其自流的觀點是錯誤的。」[61] 毛澤東早已計劃進行農業合作化,將土地收歸政府控制,而且實際上農業合作化運動在土改運動結束之前就開始了。在土改運動尚未結束的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就召開了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做出《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此後農業合作化在中國展開,大量農民把土地所有權通過參與互助組合作社交給了「集體」[62]。 當今農村的土地仍然屬於「集體」[d],農民不擁有土地所有權,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歷史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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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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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歷史教科書等對土地改革運動有如下的評價:

  1. 土地改革的完成,徹底摧毀了中國存在的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也被消滅。[e]
  2. 農民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f]
  3. 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創造了條件。
  4. 進一步鞏固了��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
  5. 農業生產的發展為工業生產的發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廣闊的市場,為國家工業化開闢了道路。
  6. 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準備了條件。土地改革的完成,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這使人民政權更加鞏固,也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業生產獲得迅速恢復和發展。

中國國家博物館陳列工作部研究館員黃黎[63]認為,「對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土地改革運動,有一些人認為是『歷史錯誤』。他們妄圖給地主階級翻案,指責土地改革是掠奪財產、破壞農村生產力等等。」他認為,「今天,之所以有人極力給地主階級翻案,指責土地改革,其實在很大程度上都淵源於土改運動中的『』傾錯誤。對於這些錯誤,我們並不否認。在近代中國,除了實行土地改革,並沒有更好的辦法來迅速解決農民的貧困和飢餓問題。無論如何『美化』地主階級,都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近代中國農村需要進行土地重新分配的趨勢。更何況,在土地改革過程中,各級黨組織和人民政府一經發現錯誤,就會立即採取措施,及時予以糾正。」[64][65]

負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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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劉練軍[66]認為,土改中以人民法庭鎮壓,是法律政治化,違背了法治[30][67]
  • 學者顏昌海認為,「先分後收,土地從地主手上奪過來,分給農民,給農民製造感恩的感覺;然後再把它收回來。收回來用了一個非常崇高的但是空洞的理想主義的召喚,所謂建立公有制、建立人類大同的共產主義的理想,其實就是官有制,黨有制,最後走向權貴資本主義。農民因此受了雙重的欺騙:第一次是被分地;第二次是被收地;最後一無所有。」[5]
  • 重慶師範大學副教授譚松在長期研究後,認為「長期以來,執政當局運用強大的國家力量,徹底妖魔化了地主,也打造了一個不真實的「土改豐碑」。大量的文學家、藝術家們根據當局的旨意,編造了大量的謊言。」他指出,土地改革「摧毀了中國農村的精英階層和鄉村的文化藝術,讓不少痞子型的人登上舞台;它破壞了中國鄉村的和諧,使殘暴和血腥在中國鄉村大行其道;它改變了農村貧富價值觀——以窮為榮,以富為惡;它把不勞而獲、搶劫瓜分別人財物的土匪行為當作反剝削、反壓迫的革命行動。這種作法,既敗壞了人心和道德,又為社會的亂象埋下了隱患,等等。這些惡果影響至今。」[6]
  • 作家陳沅森認為,土地改革「人為地製造仇恨,摧毀了中華民族的優良道德傳統,在人民中留下了深深的傷痕;破壞了農村的生產力;使農村基層領導徹底惡質化。」「1953年『土改』結束,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全面達到了發動土改運動的預期目的,滋長了毛澤東的驕傲自滿情緒,增強了毛澤東的絕對權威地位,為隨後腦袋發熱搞大躍進人民公社埋下了禍根。」[19]
  • 歷史學家秦暉北京大學的講座中提到,「為什麼要搞得那麼血腥?農民也許不會為了幾畝地「拋頭顱灑熱血」,但如果共產黨的勝利他們可以得到好處,共產黨的失敗他們就會有生命危險,那當然他們就會容易被高度地動員起來。因此,一定要搞流血土改。流血土改搞到什麼地步呢?一個4075人的村子,鬥爭中打死了25人,其中只有兩個人是地主,四個人是富農,其中有10個叫做惡霸中農,有9個叫惡霸貧農,全村被鬥爭的戶達到332戶,被鬥爭1201人,鬥爭中的積極分子862人,其中真積極分子271人。在打死5條人命後,這些半積極、假積極的人都交了投名狀,最後不得不變得真積極起來了。要讓大家拋頭顱灑熱血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就是讓你沒有退路,有了投名狀就不怕發動不起來了。」[68][69]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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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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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毛、周的估計數據時間範圍是1949年-1956年[9][10]。但也有認為,毛澤東、周恩來的數據包括了部分鎮壓反革命運動中的死亡人數[11][12]
  2. ^ 戶數、人口、耕地總數是採用1950年農業生產年報資料,各階級數字是根據各地區土改前各階級比重推算的。
  3. ^ 戶數是根據當時對21個省、自治區的9900戶調查資料推算。其他則是根據1954年23個省、自治區15000多農家收支調查資料計算。
  4.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5. ^ 此處「封建」有歧義。非馬克思主義學者的「封建」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王室成員、王族和功臣分封領地,是一種國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種「社會」,屬於政治制度範疇;中國的封建制度在漢朝之後就不存在,被中央集權製取代。馬克思主義學者的「封建社會」是指地主或領主占有土地,並剝削農民或農奴的社會形態;直至中共完成土地改革,封建土地私有製作為一種封建經濟形式被消滅,中國的封建社會才正式結束。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封建社會」與非馬克思主義學者的「封建社會」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為使用了同一個名詞,容易混淆。中國大陸的歷史教科書主要基於馬克思主義學說。
  6. ^ 後來在土地國有化運動中,農民又失去土地,中國大陸政治教材認為國家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但向農民讓渡了土地的使用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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