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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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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者,有兩種意思:狹義的性工作者是指為他人提供性服務以獲得報酬的,例如妓男妓女;廣義的性工作者則包含在色情產業表演性行為的人,例如男性色情演員女性色情演員

人們從事性工作的原因是多樣的,有被以暴力或其他手段「逼良為娼」,有為生計所迫,多為階級壓迫,也有為滿足自身性需求或物質需求。在社會上,性工作者的種類和名稱很多,由於許多傳統名稱含有歧視意味,當代便有較中性的「性工作者」一詞被創造來統稱這些人。然而認為性交易是一種暴力剝削的人則會使用「賣性者」或「賣淫者」等用詞。

類型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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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女性賣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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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稱為「妓女」,又稱「娼妓」、「娼婦」、「婊子」等;廣東俗稱為「雞」,「召妓」又稱為「叫雞」,不過大多場合通常叫「小姐」。但是,在《清稗類鈔》中已有記載「野雞」爲妓女的一種。[1]而以「雞」作爲「妓」的稱號是來自上海方言。[2][3]另外亦根據不同的工作場所和形式有不同稱謂,例如在中國大陸KTV的「三陪」稱呼為「小姐」,在桑拿和洗浴中心工作的則多稱呼為「技師」。 因人們普遍對性工作者的偏見與歧視,「小姐」在中國大陸某些地方的日常生活中逐漸成為禁忌稱呼。由於網絡的發展,中國大陸的性工作者,亦稱為炮友[極品],所進行的性交易,多稱之為探花 尋花 約炮 瀉火

成年男性賣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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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叫「男妓」,又稱「牛郎」。因廣東話俗稱妓女為「雞」的關係,男性性工作者又被稱為「鴨」。臺灣因為「男妓」、「牛郎」等屬於差別用語,多改稱男模,但容易與事實上的「男性模特兒」混淆。

現時於日本發展出較為發達的男妓行業,東京最大的紅燈區新宿的歌舞伎町一番街,有很多很大的廣告牌。廣告牌上印有眾多牛郎的照片以吸引顧客的光臨。牛郎可以有選擇地提供性服務。由於行業的競爭非常殘酷,導致很多人從事該行業的經歷也相當悲慘。其同樣是備受歧視的一個群體。

成年跨性別賣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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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稱為「三性公關」,蔑稱「人妖」。

未成年賣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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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性工作者,又稱雛妓或童妓,指一些藉着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來賺取金錢的未成年人,原因有部分是被拐賣、被欺騙、賺取金錢、滿足性慾或是分擔家計。未成年人從事性工作在世界多數國家都屬非法。

性行為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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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表演者是指從事色情演出的演員。一般來說,他們演出的作品除了色情片之外,還有各種成人電視節目寫真集等。

賣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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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性交易合法化以及支持北歐模式(罰嫖不罰娼,罰仲介)的反色情女性主義者、社會女性主義者及基進女性主義者認爲,性工作者出賣「性」的同時已經被剝奪身體自主權,販賣身體並不是一種工作,因此並不會使用「性工作者」一詞,改稱爲「賣性者」或「賣淫者」。[4][5][6]。而且人類的選擇多半有環境因素,賣性者也常常是因為貧窮,或階級壓迫與低教育程度從事性交易。因此並不會使用「性工作者」一詞,而使用「賣性者」一詞取代。

受脅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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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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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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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受到政府的嚴令禁止,在法律上屬於違法,但在民間部分地區仍存在"紅燈區",或在不正當經營的KTV或酒吧中有分佈。中國大部分女性賣淫者,多為17歲至23歲之間人群,以女大學生,模特為主體。由於網絡的發展,在大陸的賣淫者,常常利用境外的網站,比如PornhubSWAG等,發佈招標信息,或自建平臺,直接在網上與嫖客進行聯繫,進行議價和地點的安排,這使得中國大陸的性交易,逐漸地下化,使相關國家機關很難查處,在客觀上逐漸合理化。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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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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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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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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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一名女性模特兒扮成性工作者

鑒於有些循非法途徑進入歐洲移民遭「蛇頭」扣留護照、被逼賣淫,歐洲聯盟將妓女形象印在面值5、10和50歐元鈔票票樣上發行(但不做為流通券),以提醒那些企圖通過非法途徑來歐盟國家工作的人可能付出的代價。[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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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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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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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 高羅佩:《中國古代房內考》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0 ISBN 7-208-00642
  • 劉達臨:《中國情色文化史》(上下冊) 人民日報出版社 2004 ISBN 7-80153-776-9
  • 馬道宗 主編:《世界性文化史》 光明日報出版社 ISBN 7-80145-584-3/C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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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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