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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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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祯
大明布政使司参政
籍贯陕西醴泉县
四川成都左护卫籍
字号字终吉
出生三月初三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革氏
出身
  • 成化十三年丁酉科举人
  • 弘治六年癸丑科进士出身

赵永祯(1457年—?),字终吉,四川成都左护卫籍陕西醴泉县(今礼泉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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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祯随祖父戍成都卫。成化十三年(1477年)四川乡试中式第二名举人(亚元)。弘治六年,登癸丑科进士会试第五十七名,第二甲第十二名[1][2],七年授河南汝州知州,历官南京刑部郎中,正德五年(1510年)正月因审理南京锦衣卫指挥邓炳与从弟昭光等争其祖宁河王邓愈赐宅一案,勘事迟延,被降职调外任。十二年(1517年)任云南曲靖府知府。后官至参政[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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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赵奉先;祖父赵素;父赵瑛,母周氏。具庆下。弟永贵、永祥、永厚[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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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续修醴泉县志稿·卷九》选举志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六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