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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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紀三
[编辑]起重光赤奮若,盡昭陽大淵獻,凡二十三年。
慎靚王元年(辛丑,西元前三二〇年)
[编辑]1 衛更貶號曰君。
2 〔齊威王薨,子宣王辟疆立〕[1]。
慎靚王二年(壬寅,西元前三一九年)
[编辑]1 秦伐魏,取鄢。
2 魏惠王薨,子襄王〔嗣〕立[2]。孟子入見而出,語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見所畏焉。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吾對曰:『定于一。』『孰能一之?』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孰能與之?』對曰:『天下莫不與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其如是,孰能禦之?』」
慎靚王三年(癸卯,西元前三一八年)
[编辑]1 楚、趙、魏、韓、燕同伐秦,攻函谷關。秦人出兵逆之,五國之師皆敗走。
2 宋初稱王。
慎靚王四年(甲辰,西元前三一七年)
[编辑]1 秦敗韓師於修魚,斬首八萬級,虜其將䱸、申差于濁澤。諸侯振恐。
2 齊大夫與蘇秦爭寵,使人刺秦,殺之。
3 張儀說魏襄王曰:「梁地方不至千里,卒不過三十萬,地四平,無名山大川之限,卒戍楚、韓、齊、趙之境,寧亭、障者不〔下〕(過)十萬[3],梁之地勢固戰場也。夫諸侯之約從,盟洹水之上,結為兄弟以相堅也。今親兄弟同父母,尚有爭錢財相殺傷,而欲恃反覆蘇秦之餘謀,其不可成亦明矣。大王不事秦,秦下兵攻河外,據卷衍、酸棗,劫衛,取陽晉,則趙不南,趙不南而梁不北,梁不北則從道絕,從道絕則大王之國欲毋危,不可得也。故願大王審定計議,且賜骸骨。」魏王乃倍從約,而因儀以請成於秦。張儀歸,復相秦。
慎靚王五年(乙巳,西元前三一六年)
[编辑]1 巴、蜀相攻擊,俱告急於秦。秦惠王欲伐蜀。以為道險狹難至,而韓又來侵,猶豫未能決。司馬錯請伐蜀。張儀曰:「不如伐韓。」王曰:「請聞其說。」儀曰:「親魏,善楚,下兵三川,攻新城、宜陽,以臨二周之郊,據九鼎,按圖籍,挾天子以令於天下,天下莫敢不聽,此王業也。臣聞爭名者於朝,爭利者於市。今三川、周室,天下之朝、市也,而王不爭焉,顧爭於戎翟,去王業遠矣!」司馬錯曰:「不然,臣聞之,欲富國者務廣其地,欲強兵者務富其民,欲王者務博其德,三資者備而王隨之矣。今王地小民貧,故臣願先從事於易。夫蜀,西僻之國而戎翟之長也,有桀、紂之亂,以秦攻之,譬如使豺狼逐群羊。得其地足以廣國,取其財足以富民,繕兵不傷眾而彼已服焉。拔一國而天下不以為暴,利盡〔西〕(四)海而天下不以為貪[4],是我一舉而名實附也,而又有禁暴止亂之名。今攻韓,劫天子,惡名也,而未必利也,又有不義之名,而攻天下所不欲,危矣!臣請論其故。周,天下之宗室也;齊,韓之與國也。周自知失九鼎,韓自知亡三川,將二國並力合謀,以因乎齊、趙而求解乎楚、魏。以鼎與楚,以地與魏,王弗能止也。此臣之所謂危也。不如伐蜀完。」王從錯計,起兵伐蜀。十月取之。貶蜀王,更號為侯,而使陳莊相蜀。蜀既屬秦,秦以益強,富厚,輕諸侯。
2 蘇秦既死,秦弟代、厲亦以遊說顯於諸侯。燕相子之與蘇代婚,欲得燕權。蘇代使於齊而還,燕王噲問曰:「齊王其霸乎?」對曰:「不能。」王曰:「何故?」對曰:「不信其臣。」於是燕王專任子之。鹿毛壽謂燕王曰:「人之謂堯賢者,以其能讓天下也。今王以國讓子之,是王與堯同名也。」燕王因屬國於子之,子之大重。或曰:「禹薦益而以啟人為吏,及老而以啟為不足任天下,傳之於益。啟與交黨攻益,奪之,天下謂禹名傳天下於益而實令啟自取之。今王言屬國於子之而吏無非太子人者,是名屬子之而實太子用事也。」王因收印綬,自三百石吏已上而效之子之。子之南面行王事,而噲老,不聽政,顧為臣,國事皆決於子之。
慎靚王六年(丙午,西元前三一五年)
[编辑]1 王崩,子赧王延立。
赧王元年(丁未,西元前三一四年)
[编辑]1 秦人侵義渠,得二十五城。
2' 魏人叛秦。秦人伐魏,取曲沃而歸其人。又敗韓於岸門,韓太子倉入質于秦以和。
3 燕子之為王三年,國內大亂。將軍市被與太子平謀攻子之。齊王令人謂燕太子曰:「寡人聞太子將飭君臣之義,明父子之位,寡人之國〔雖小〕[5],唯太子所以令之。」太子因要黨聚眾,使市被攻子之,不克。市被反攻太子。構難數月,死者數萬人,百姓恫恐。齊王令章子將五都之兵,因北地之眾以伐燕。燕士卒不戰,城門不閉。齊人取子之,醢之,遂殺燕王噲。
齊王問孟子曰:「或謂寡人勿取燕,或謂寡人取之。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五旬而舉之,人力不至於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孟子對曰:「取之而燕民悅由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豈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熱,亦運而已矣!」
諸侯將謀救燕。齊王謂孟子曰:「諸侯多謀伐寡人者,何以待之?」對曰:「臣聞七十里為政於天下者,湯是也。未聞以千里畏人者也。《書》曰:『徯我后,後來其蘇。』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為將拯己於水火之中也,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若殺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如之何其可也!天下固畏齊之強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動天下之兵也。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謀於燕眾,置君而後去之,則猶可及止也。」齊王不聽。
已而燕人叛。齊王曰:「吾甚慚於孟子。」陳賈曰:「王無患焉。」乃見孟子,問曰:「周公何人也?」曰:「古聖人也。」陳賈曰:「周公使管叔監商,管叔以商畔也。周公知其將畔而使之與?」曰:「不知也。」陳賈曰:「然則聖人亦有過與?」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過不亦宜乎!且古之君子,過則改之;今之君子,過則順之。古之君子,其過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見之。及其更也,民皆仰之。今之君子,豈徒順之,又從為之辭!」
赧王二年(戊申,西元前三一三年)
[编辑]1 秦右更疾伐趙。拔藺,虜其將莊豹。
2 秦王欲伐齊,患齊、楚之從親,乃使張儀至楚,說楚王曰:「大王誠能聽臣,閉關絕約於齊,臣請獻商於之地六百里,使秦女得為大王箕帚之妾,秦、楚娶婦嫁女,長為兄弟之國。」楚王說而許之。君臣皆賀,陳軫獨吊。王怒曰:「寡人不興師而得六百里地,何吊也?」對曰:「不然。以臣觀之,商於之地不可得而齊、秦合。齊、秦合則患必至矣!」王曰:「有說乎?」對曰:「夫秦之所以重楚者,以其有齊也。今閉關絕約於齊,則楚孤,秦奚貪夫孤國,而與之商於之地六百里?張儀至秦,必負王。是王北絕齊交,西生患於秦也。兩國之兵必俱至。為王計者,不若陰合而陽絕於齊,使人隨張儀。苟與吾地,絕齊未晚也。」王曰「願陳子閉口,毋復言,以待寡人得地!」乃以相印授張儀,厚賜之。遂閉關絕約於齊,使一將軍隨張儀至秦。
張儀佯墮車,不朝三月。楚王聞之,曰:「儀以寡人絕齊未甚邪?」乃使勇士宋遺借宋之符,北罵齊王。齊王大怒,折節而事秦,齊、秦之交合。張儀乃朝,見楚使者曰:「子何不受地?從某至某,廣袤六里。」使者怒,還報楚王。楚王大怒,欲發兵而攻秦。陳軫曰:「軫可發口言乎?攻之不如因賂以一名都,與之并〔兵〕(力)而攻齊[6],是我亡地於秦,取償於齊也。今王已絕於齊而責欺於秦,是吾合秦、齊之交而來天下之兵也,國必大傷矣!」楚王不聽,使屈匄帥師伐秦。秦亦發兵使庶長章擊之。
赧王三年(己酉,西元前三一二年)
[编辑]1 春,秦師及楚戰于丹陽,楚師大敗,斬甲士八萬,虜屈匄及列侯、執珪七十餘人,遂取漢中郡。楚王悉發國內兵以復襲秦,戰於藍田,楚師大敗。韓、魏聞楚之困,南襲楚,至鄧。楚人聞之,乃引兵歸,割兩城以請平于秦。
2 燕人共立太子平[7],是為昭王,昭王於破燕之後〔即位〕[8],吊死問孤,與百姓同甘苦,卑身厚幣以招賢者。謂郭隗曰:「齊因孤之國亂而襲破燕,孤極知燕小力少,不足以報。然誠得賢士與共國,以雪先王之恥,孤之願也。先生視可者,得身事之!」郭隗曰:「古之人君有以千金使涓人求千里馬者,馬已死,買其首五百金而返。君大怒,涓人曰:『死馬且買之,況生者乎?馬今至矣。』不期年,千里之馬至者三。今王必欲致士,先從隗始。況賢於隗者,豈遠千里哉?」於是昭王為隗改築宮而師事之。於是士爭趣燕。樂毅自魏往,劇辛自趙往。昭王以樂毅為亞卿,任以國政。
3 韓宣惠王薨,子襄王倉立。
赧王四年(庚戌,西元前三一一年)
[编辑]1 蜀相殺蜀侯。
2' 秦惠王使人告楚懷王,請以武關之外易黔中地。楚王曰:「不願易地,願得張儀而獻黔中地。」張儀聞之,請行。王曰:「楚將甘心於子,奈何行?」張儀曰:「秦強楚弱,大王在,楚不宜敢取臣。且臣善其嬖臣靳尚,靳尚得事幸姬鄭袖,袖之言,王無不聽者。」遂往。楚王囚,將殺之。靳尚謂鄭袖曰:「秦王甚愛張儀,將以上庸六縣及美女贖之。王重地尊秦,秦女必貴而夫人斥矣。」於是鄭袖日夜泣於楚王曰:「臣各為其主耳。今殺張儀,秦必大怒。妾請子母俱遷江南,毋為秦所魚肉也!」王乃赦張儀而厚禮之。張儀因說楚王曰:「夫為從者無以異於驅群羊而攻猛虎,不格明矣。今王不事秦,秦劫韓驅梁而攻楚,則楚危矣。秦西有巴、蜀,治船積粟,浮岷江而下,一日行五百餘里,不至十日而拒扞關,扞關驚則從境以東盡城守矣,黔中、巫郡非王之有。秦舉甲出武關,則北地絕。秦兵之攻楚也,危難在三月之內,而楚待諸侯之救在半歲之外。夫待弱國之救,忘強秦之禍,此臣所為大王患也。大王誠能聽臣,臣請令秦、楚長為兄弟之國[9],無相攻伐。」楚王已得張儀而重出黔中地,乃許之。
張儀遂之韓,說韓王曰:「韓地險惡山居,五穀所生,非菽而麥,國無二歲之食,見卒不過二十萬。秦被甲百餘萬。山東之士被甲蒙冑而會戰,秦人捐甲徒裼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夫戰孟賁、烏獲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國,無異垂千鈞之重於鳥卵之上,必無幸矣。大王不事秦,秦下甲據宜陽,塞成皋,則王之國分矣。鴻臺之宮,桑林之宛,非王之有也。為大王計,莫如事秦而攻楚,以轉禍而悅秦,計無便於此者。」韓王許之。
張儀歸報,秦王封以六邑,號武信君。復使東說齊王曰:「從人說大王者必曰:『齊蔽於三晉,地廣民眾,兵強士勇,雖有百秦,將無奈齊何。』大王賢其說而不計其實。今秦、楚嫁女娶婦,為昆弟之國;韓獻宜陽;梁效河外;趙王入朝,割河間以事秦。大王不事秦,秦驅韓、梁攻齊之南地,悉趙兵,渡清河,指博關,臨菑、即墨非王之有也!國一日見攻,雖欲事秦,不可得也!」齊王許張儀。
張儀去,西說趙王曰:「大王收率天下以擯秦,秦兵不敢出函谷關十五年。大王之威行於山東,敝邑恐懼,繕甲厲兵,力田積粟,愁居懾處,不敢動搖,唯大王有意督過之也。今以大王之力,舉巴、蜀,並漢中,包兩周,守白馬之津。秦雖僻遠,然而心忿含怒之日久矣。今秦有敝甲凋兵軍於澠池,願渡河,逾漳,據番吾,會邯鄲之下,願以甲子合戰,正殷紂之事。謹使使臣先聞左右。今楚與秦為昆弟之國,而韓、梁稱東籓之臣,齊獻魚鹽之地,此斷趙之右肩也。夫斷右肩而與人鬥,失其黨而孤居,求欲毋危,得乎?今秦發三將軍,其一軍塞午道,告齊使渡清河,軍於邯鄲之東;一軍軍成皋,驅韓、梁軍於河外;一軍軍於澠池,約四國為一以攻趙,趙服必四分其地。臣竊為大王計,莫如與秦王面相約而口相結,常為兄弟之國也。」趙王許之。
張儀乃北之燕,說燕王曰:「今趙王已入朝,效河間以事秦。大王不事秦,秦下甲雲中、九原,驅趙而攻燕,則易水、長城非大王之有也。且今時齊、趙之於秦,猶郡縣也,不敢妄舉師以攻伐。今王事秦,長無齊、趙之患矣。」燕王請獻常山之尾五城以和。
張儀歸報,未至咸陽,秦惠王薨,子武王立。武王自為太子時,不悅張儀,及即位,群臣多毀短之。諸侯聞儀與秦王有隙,皆畔衡,復合從。
赧王五年(辛亥,西元前三一〇年)
[编辑]1 張儀說秦武王曰:「為王計者,東方有變,然後王可以多割得地也。臣聞齊王甚憎臣,臣之所在,齊必伐之。臣願乞其不肖之身以之梁,齊必伐梁,齊、梁交兵而不能相去,王以其間伐韓,入三川,挾天子,案圖籍,此王業也。」王許之。齊王果伐梁,梁王恐。張儀曰:「王勿患也。請令齊罷兵。」乃使其舍人之楚,借使謂齊王曰:「甚矣,王之托儀於秦也!」齊王曰:「何故?」楚使者曰:「張儀之去秦也,固與秦王謀矣,欲齊、梁相攻而令秦取三川也。今王果伐梁,是王內罷國而外伐與國,以信儀於秦王也。」齊王乃解兵還。張儀相魏一歲,〔夏,五月,儀〕卒[10]。
儀與蘇秦皆以縱橫之術游諸侯,致位富貴,天下爭慕效之。又有魏人公孫衍者,號曰犀首,亦以談說顯名。其餘蘇代、蘇厲、周最、樓緩之徒,紛紜遍於天下,務以辯詐相高,不可勝紀。而儀、秦、衍最著。
《孟子》論之曰:或謂:「張儀、公孫衍,豈不大丈夫哉!一怒而諸侯懼,安居而天下熄。」孟子曰:「是惡足以為大丈夫哉?君子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正道,得志則與民由之,不得志則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詘,是之謂大丈夫。」
揚子《法言》曰:或問:「儀、秦學乎鬼谷術而習乎縱橫言,安中國者各十餘年,是夫?」曰:「詐人也。聖人惡諸。」曰:「孔子讀而儀、秦行,何如也?」曰:「甚矣鳳鳴而鷙翰也!」「然則子貢不為歟?」曰:「亂而不解,子貢恥諸。說而不富貴,儀、秦恥諸。」或曰:「儀、秦其才矣乎,跡不蹈已?」曰:「昔在任人,帝而難之,不以才矣。才乎才,非吾徒之才也。」
2 秦王使甘茂誅蜀相莊。
3 秦王、魏王會于臨晉。
4 趙武靈王納吳廣之女孟姚,有寵,是為惠后。生子何。
赧王六年(壬子,西元前三〇九年)
[编辑]1 秦初置丞相,以樗里疾為右丞相。
赧王七年(癸丑,西元前三〇八年)
[编辑]1 秦、魏會于應。
2 秦王使甘茂約魏以伐韓,而令向壽輔行。甘茂〔至魏〕,令向壽還[11],謂王曰:「魏聽臣矣,然願王勿伐!」王迎甘茂於息壤而問其故。對曰:「宜陽大縣,其實郡也。今王倍數險,行千里,攻之難。魯人有與曾參同姓名者殺人,人告其母,其母織自若也。及三人告之,其母投杼下機,逾牆而走。臣之賢不若曾參,王之信臣又不如其母,疑臣者非特三人,臣恐大王之投杼也。魏文侯令樂羊將而攻中山,三年而拔之。反而論功,文侯示之謗書一篋。樂羊再拜稽首曰:『此非臣之功,君之力也。』今臣,羈旅之臣也,樗里子、公孫奭挾韓而議之,王必聽之,是王欺魏王而臣受公仲侈之怨也。」王曰:「寡人弗聽也,請與子盟。」乃盟於息壤。秋,甘茂、長封帥師伐宜陽。
赧王八年(甲寅,西元前三〇七年)
[编辑]1 甘茂攻宜陽,五月而不拔。樗里子、公孫奭果爭之。秦王召甘茂,欲罷兵。甘茂曰:「息壤在彼。」王曰:「有之。」因大悉起兵以佐甘茂。斬首六萬,遂拔宜陽。韓公仲侈入謝於秦以請平。
2 秦武王好以力戲,力士任鄙、烏獲、孟說皆至大官。〔秋〕,八月,王與孟說舉鼎,絕脈而薨[12]。族孟說。武王無子,異母弟稷為質於燕。國人逆而立之,是為昭襄王。昭襄王母羋八子,楚女也,實宣太后。
3 趙武靈王北略中山之地,至房子,遂〔之〕(至)代[13],北至無窮,西至河,登黃華之上。與肥義謀胡服騎射以教百姓,曰:「愚者所笑,賢者察焉。雖驅世以笑我,胡地、中山,吾必有之!」遂胡服。國人皆不欲,公子成稱疾不朝。王使人請之曰:「家聽於親,國聽於君。今寡人作教易服而公叔不服,吾恐天下議〔之〕(己)也[14]。制國有常,利民為本;從政有經,令行為上。明德先論於賤,而從政先信於貴,故願慕公叔之義以成胡服之功也。」公子成再拜稽首曰:「臣聞中國者,聖賢之所教也,禮樂之所用也,遠方之所觀赴也,蠻夷之所則效也。今王舍此而襲遠方之服,變古之道,逆人之心,臣願王熟圖之也!」使者以報。王自往請之,曰:「吾國東有齊、中山,北有燕、東胡,西有樓煩、秦、韓之邊。今無騎射之備,則何以守之哉?先時中山負齊之強兵,侵暴吾地,系累吾民,引水圍鄗;微社稷之神靈,則鄗幾於不守也,先君丑之。故寡人變服騎射,欲以備四境之難,報中山之怨。而叔順中國之俗,惡變服之名,以忘鄗事之丑,非寡人之所望也。」公子成聽命,乃賜胡服,明日服而朝。於是始出胡服令,而招騎射焉。
赧王九年(乙卯,西元前三〇六年)
[编辑]1 秦昭王使向壽平宜陽,而使樗里子、甘茂伐魏。甘茂言於王,以武遂復歸之韓。向壽、公孫奭爭之,不能得,由此怨讒甘茂。茂懼,輟伐魏蒲阪,亡去。樗里子與魏講而罷兵。甘茂奔齊。
2 趙王略中山地,至寧葭;西略胡地,至榆中。林胡王獻馬。歸,使樓緩之秦,仇液之韓,王賁之楚,富丁之魏,趙爵之齊。代相趙固主胡,致其兵。
1 楚王與齊、韓合從。
赧王十年(丙辰,西元前三〇五年)
[编辑]1 彗星見。
2 趙王伐中山,取丹丘、爽陽、鴻之塞,又取鄗、石邑、封龍、東垣。中山獻四邑以和。
3 秦宣太后異父弟曰穰侯魏冉,同父弟曰華陽君羋戎;王之同母弟曰高陵君、涇陽君。魏冉最賢,自惠王、武王時,任職用事。武王薨,諸弟爭立,唯魏冉力能立昭王。昭王即位,以冉為將軍,衛咸陽。是歲,庶長壯及大臣、諸公子謀作亂,魏冉誅之;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悼武王后出〔歸〕(居)于魏[15],王兄弟不善者,魏冉皆滅之。王少,宣太后自治事,任魏冉為政,威震秦國。
赧王十一年(丁巳,西元前三〇四年)
[编辑]1 秦王、楚王盟于黃棘。秦復與楚上庸。
赧王十二年(戊午,西元前三〇三年)
[编辑]1 彗星見。
2 秦取魏蒲阪、晉陽、封陵,又取韓武遂。
3 齊、韓、魏以楚負其從親,合兵伐楚。楚王使太子橫為質於秦而請救。秦客卿通將兵救楚,三國引兵去。
4 〔魯平公薨,子湣公賈立〕[16]。
赧王十三年(己未,西元前三〇二年)
[编辑]1 秦王、魏王、韓太子嬰會于臨晉,韓太子至咸陽而歸;秦復與魏蒲阪。
2 秦大夫有私與楚太子鬬者,太子殺之,亡歸。
赧王十四年(庚申,西元前三〇一年)
[编辑]1 日有食之,既[17]。
2 秦人取韓穰。蜀寧煇叛秦,秦司馬錯往誅之。
3 秦庶長奐會韓、魏、齊兵伐楚,敗其師於重丘,殺其將唐昧;遂取重丘。
4 趙王伐中山,中山君奔齊。
5 〔齊宣王薨,子湣王地立〕[18]。
赧王十五年(辛酉,西元前三〇〇年)
[编辑]1 秦涇陽君為質於齊。
2 秦華陽君伐楚,大破楚師,斬首三萬,殺其將景缺,取楚襄城。楚王恐,使太子為質於齊以請平。
3 秦樗里疾卒,以趙人樓緩為丞相。
4 趙武靈王愛少子何,欲及其生而立之。
赧王十六年(壬戌,西元前二九九年)
[编辑]1 〔夏〕,五月,戊申[19],大朝東宮,傳國於何。王廟見禮畢,出臨朝,大夫悉為臣。肥義為相國,並傅王。武靈王自號「主父」。主父欲使子治國,身胡服,將士大夫西北略胡地。將自雲中、九原南襲咸陽,於是詐自為使者,入秦,欲以觀秦地形及秦王之為人。秦王不知,已而怪其狀甚偉,非人臣之度,使人逐之,主父行已脫關矣。審問之,乃主父也。秦人大驚。
2 齊王、魏王會于韓。
3 秦人伐楚,取八城。秦王遺楚王書曰:「始寡人與王約為兄弟,盟于黃棘,太子入質,至歡也。太子陵殺寡人之重臣,不謝而亡去。寡人誠不勝怒,使兵侵君王之邊。今聞君王乃令太子質於齊以求平。寡人與楚接境,婚姻相親。而今秦、楚不歡,則無以令諸侯。寡人願與君王會武關,面相約,結盟而去,寡人之願也!」楚王患之,欲往,恐見欺,欲不往,恐秦益怒。昭睢曰:「毋行而發兵自守耳!秦,虎狼也,有並諸侯之心,不可信也!」懷王之子〔子〕蘭勸王行[20],王乃入秦。秦王令一將軍詐為王,伏兵武關,楚王至則閉關劫之,與俱西,至咸陽,朝章台,如籓臣禮,要以割巫、黔中郡。楚王欲盟,秦王欲先得地。楚王怒曰:「秦詐我,而又強要我以地!」因不復許,秦人留之。楚大臣患之,乃相與謀曰:「吾王在秦不得還,要以割地,而太子為質於齊。齊、秦合謀,則楚無國矣。」欲立王子之在國者。昭睢曰:「王與太子俱困於諸侯,而今又倍王命而立其庶子,不宜!」乃詐赴於齊。齊湣王召群臣謀之,或曰:「不若留太子以求楚之淮北。」齊相曰:「不可。郢中立王,是吾抱空質而行不義於天下也。」其人曰:「不然。郢中立王,因與其新王市曰:『予我下東國,吾為王殺太子。不然,將與三國共立之。』」齊王卒用其相計而歸楚太子。楚人立之。
4 秦王聞孟嘗君之賢,使涇陽君為質於齊以請。孟嘗君來入秦,秦王以為丞相。
赧王十七年(癸亥,西元前二九八年)
[编辑]1 或謂秦王曰:「孟嘗君相秦,必先齊而後秦。秦其危哉!」秦王乃以樓緩為相,囚孟嘗君,欲殺之。孟嘗君使人求解於秦王幸姬,姬曰:「願得君狐白裘。」孟嘗君有狐白裘,已獻之秦王,無以應姬求。客有善為狗盜者,入秦藏中,盜狐白裘以獻姬。姬乃為之言於王而遣之。王後悔,使追之。孟嘗君至關。關法:雞鳴而出客。時尚蚤,追者將至,客有善為雞鳴者,野雞聞之皆鳴。孟嘗君乃得脫歸。
2 楚人告于秦曰:「賴社稷神靈,國有王矣!」秦王怒,發兵出武關擊楚,斬首五萬,取十六城。
3 趙王封其弟〔勝〕為平原君[21]。平原君好士,食客〔常〕(嘗)數千人[22]。有公孫龍者,善為堅白同異之辯,平原君客之。孔穿自魯適趙,與公孫龍論臧三耳,龍甚辯析。子高弗應,俄而辭出,明日復見平原君。平原君曰:「疇昔公孫之言信辯也,先生以為何如?」對曰:「然。幾能令臧三耳矣。雖然,實難!僕願得又問於君:今謂三耳甚難而實非也,謂兩耳甚易而實是也,不知君將從易而是者乎,其亦從難而非者乎?」平原君無以應。明日,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辯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
齊鄒衍過趙,平原君使與公孫龍論白馬非馬之說。鄒子曰:「不可。夫辯者,別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抒意通指,明其所謂,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求。若是,故辯可為也。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夫繳〔紛〕(紉)爭言而競後息[23],不能無害君子,衍不為也。」座皆稱善。公孫龍由是遂絀。
校刊記
[编辑]- ↑ 〔齊威王薨,子宣王辟疆立〕 舊文繫於卷二顯王三十六年,今據近人考証移入此年。
- ↑ 子襄王〔嗣〕立 據《史記·魏世家》索隱引《世本》補。
- ↑ 寧亭障者不〔下〕(過)十萬 章校「十二行本『過』作『下』;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史記·張儀列傳》正作「下」,據改。
- ↑ 利盡〔西〕(四)海而天下不以為貪 章校「十二行本『四』作『西』;乙十一行本同。」《史記·張儀列傳》正作「西」,據改。
- ↑ 寡人之國〔雖小〕 章校「十二行本『國』下有『雖小』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史記·燕世家》作「寡人之國小」,今依章校補二字。
- ↑ 與之并〔兵〕(力)而攻齊 章校「十二行本『力』作『兵』;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作「力」可,作「兵」意較長,據改。
- ↑ 燕人共立太子平 案:《史記·燕世家》索隱引《紀年》曰「云子之殺公子平」,《趙世家》曰「召(燕)公子職於韓,立以為燕王,使樂池送之」,而今人錢穆、楊寬等學者皆認為太子平於子之之亂時被殺。此「太子平」當是「公子職」之誤。
- ↑ 昭王於破燕之後〔即位〕 章校「十二行本『後』下有『即位』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史記·燕世家》同,據補。
- ↑ 臣請令秦楚長為兄弟之國 章校「十二行本不重『臣』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案《史記·張儀列傳》有重「臣」字,今不刪。
- ↑ 〔夏五月儀〕卒 《史記·張儀列傳》索隱引《紀年》「云梁安僖王九年五月卒」,據補。
- ↑ 甘茂〔至魏〕令向壽還 章校「十二行本『茂』下有『至魏』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據補。
- ↑ 〔秋〕八月……絕脈而薨 依《通鑑》慣例補「秋」字。「脈」,《史記·秦本紀》作「臏」,意為脛骨。
- ↑ 遂〔之〕(至)代 章校「十二行本『至』作『之』;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史記·趙世家》同,據改。
- ↑ 吾恐天下議〔之〕(己)也 章校「十二行本『己』作『之』;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史記·趙世家》同,據改。
- ↑ 悼武王后出〔歸〕(居)于魏 章校「十二行本『居』作『歸』;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史記·穰侯列傳》作「出之」,意同,據改。
- ↑ 〔魯平公薨子湣公賈立〕 舊文本繫於赧王十八年,據近人考証移入此年。
- ↑ 日有食之既 朱文鑫《戰國及秦日食表》云:「查是年日食,秦都所見不及一分,何有晝晦之象?惟秦昭王七年即赧王十五年有全食經長江流域,秦都約見七分以上。六國表既云晝晦,必係全食,足証六年必為七年之誤。」據此,在明年7月26日8時43.9分日有全食,合中國周曆為五月初一戊子日。
- ↑ 〔齊宣王薨,子湣王地立〕 舊文繫於赧王元年,今據近人考証移入此年,並刪「是歲」二字。
- ↑ 〔夏〕五月戊申 「夏」字據《通鑑》慣例補。案:據饒尚寬《春秋戰國秦漢朔閏表》,此年夏曆五月癸丑朔,無戊申日。而明年夏曆五月丁未朔,戊申為初二。
- ↑ 懷王之子〔子〕蘭勸王行 章校「十二行本『子』下有『子』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史記·楚世家》同,據補。
- ↑ 趙王封其弟〔勝〕為平原君 章校「十二行本『弟』下有『勝』字;乙十一行本同。」據補。
- ↑ 食客〔常〕(嘗)數千人 章校「十二行本『嘗』作『常』;乙十一行本同。」《史記·平原君列傳》作「蓋至」,意近同,據改。
- ↑ 夫繳〔紛〕(紉)爭言而競後息 章校「十二行本『紉』作『紛』;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熊校同。」當以「紛爭」為是,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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