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澳门
著作权法规: 澳门 快捷方式: COM:澳门 | |
保护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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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作者逝世+50年 |
匿名 | 出版 + 50年 |
视听作品 | 发表年份+50年 |
集体作品 | 出版 + 50年 |
应用艺术 | 创作年份+25年 |
其他 | |
全景自由 | 1999年8月12日 |
截至年底 | 是 |
一般授权条款标签 |
{{PD-MacaoGov}} {{PD-MO}} |
协议 | |
伯尔尼公约 | 1999年8月12日 |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 1994年12月31日 |
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回溯日期* | 1996年1月1日 |
*只要一个作品在美国可以受版权保护,在1928年12月31日之后发表,并在来源国的URAA日期受版权保护,那么它通常会在美国受保护。 | |
本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著作权法规的概况,用以应对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的作品。请注意,任何原来在澳门当地发表的作品,必须在澳门与美国同时处于公有领域或是以自由授权条款释出,才能够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如果您对于在澳门发表的任何一个作品有著作权状态上的疑虑,请参考下列对应的法规来进行厘清。
背景
1887年葡萄牙占领了澳门,后其主权于1999年回归中国,作为特别行政区。澳门维持与中国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与金融体系,直至2049年。
澳门于1994年12月3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伯尔尼公约于1999年8月12日生效。[2]
截止2018年,作为联合国的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列举有2012年4月10日,重新公布经八月十六日第43/99/M号法令核准的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作为澳门管辖区的主要著作权法律。[1] WIPO在旗下的WIPO Lex数据库中保留有该法律文本。[3]
概述
根据1999年8月16日关于版权及相关权制度的第43/99/M号法令(经2012年4月10日第5/2012号法律修订),
- 一般而言,即使作品是在死后公开或出版的,版权应在作品创作者去世后50年失效。[43/99/M/2012 Article 21]
- 版权保护期限自确定事件发生的次年的第一天开始计算。[43/99/M/2012 Article 21]
- 协作作品的版权在最后死亡的合著者去世后50年到期。[43/99/M/2012 Article 22.1]
- 集体作品或为法人制作的作品的版权将在首次披露或发布 50 年后失效,除非另有规定。[43/99/M/2012 Article 22.3]
- 个人贡献的合作和集体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为贡献者去世后50年,个人贡献可以被区别对待。[43/99/M/2012 Article 22.4]
- 匿名作品的版权,或在未透露作者身份的情况下出版或出版的作品的版权在披露或出版后50年到期。[43/99/M/2012 Article 23.1]
- 视听作品的版权在披露后50年失效。[43/99/M/2012 Article 106]
- 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在作品完成25年后失效。[43/99/M/2012 Article 148]
- 表演者的权利在录音制品或录像制品的制作年份结束后50年失效。[43/99/M/2012 Article 182]
- 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在固定后50年失效。[43/99/M/2012 Article 188]
- 广播组织的权利在广播后20年失效。[43/99/M/2012 Article 192]
- 非澳门人作品在澳门享有版权,有效期为澳门人版权期限或所在国家或地区,以较短者为准,即澳门适用较短期限的规则。[43/99/M/2012 Article 51ff]
不受保护
参见:共享资源:不受保护
根据1999年8月16日第43/99/M号法令,关于版权及相关权制度(经2012年4月10日第5/2012号法律修订),以下内容是不受保护:a)为了简单的信息,当天的新闻和各种事件的报导, 在任何情况下披露;(b)向公共当局或服务机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交的申请、索赔、投诉和其他文件;c)向议会或其他团体、政治和行政事务,或在关于共同关心的问题的公开辩论中提交的文本和演讲; d)政治演讲。[43/99/M/2012 Article 5.1]
官方作品不受保护。除其他外,官方文本是公约、法律、法规和任何当局的报告或决定的文本及其翻��。[43/99/M/2012 Article 6]
版权标签
参见:共享资源:著作权标签
- {{PD-MacaoGov}}——用于澳门政府官方作品。
- {{PD-MacaoGov-text}} – 文本属于公共领域,因为官方文本不受保护。
- {{PD-MO}}——用于作者逝世50年届满,或作者不详时创作50年届满的作品。
- {{PD-MO-old-art}} – 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在作品完成后25年失效。
- {{PD-MO-old-audiovisual}} – 视听作品的版权在其公开后50年失效。
- {{PD-MO-old-broadcast}} – 广播组织的权利应在广播后20年失效。
- {{PD-MO-old-media}} – 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在固定后50年失效。
- {{PD-MO-old-photo}} – 摄影作品的版权在完成后25年失效。
货币
参见:共享资源:货币
不可以。货币受著作权保护,并且再发行需取得澳门金融管理局的批准。
根据1月30日第7/95/M号法令第14.2条,出于教育和宣传目的,出于教育和宣传目的而复制钞票的请求可以得到政府的批准。实际上,此类请求应该提出致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
全景自由
参见:共享资源:全景自由
- 未经作者同意,这是合法的......以摄影、录像、电影摄影或其他类似方式复制放置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43/99/M/2012 Article 61(l)]
- 但是,受保护作品的免费使用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经济利用,也不得无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利益。[43/99/M/2012 Article 62(l)]
- 第61条所允许的复制不应与使用者的原创作品混淆,复制或引用不能过于广泛以致减损对这些作品的兴趣。[43/99/M/2012 Article 62(3)]
引用
- ↑ a b Macao, China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Neighboring Rights). 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2018). Retrieved on 2018-11-08.
- ↑ Berne Notification No. 207 ... Application of the Berne Convention to Macau. WIPO. Retrieved on 2020-04-09.
- ↑ Decree-Law No. 43/99/M of August 16, 1999, on the Regime of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as amended by Law No. 5/2012 of April 10, 2012). Macao (2012). Retrieved on 201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