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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9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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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jih留言 | 贡献2007年1月10日 (三) 16:48的版本 (來自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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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9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9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9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兼祧雖不合法不得於兼祧人死後再行告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