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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餘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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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餘祐
大明兵部左侍郎
大清戶部尚書
籍貫順天府宛平縣
字號字申徵,一字中徽,號玉孺、燕香居士
出生明萬曆十四年(1586年)十月十六日
逝世清順治十年(1653年)
親屬岳父 馮盛明
出身
  •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科舉人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劉餘祐(1586年—1653年),字申徵,一字中徽,號玉孺燕香居士順天府宛平縣(今北京市)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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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歲登明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順天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1][2]。曾任嘉興登封河內縣知縣。天啓二年(1622年)升刑部四川司主事,四年主考四川鄉試,五年升刑部郎中,出為平陽府知府[3]。崇禎元年(1629年),升任河南副使[4],三年升右參政,四年升陝西按察使[5],本年仍保留河南按察使[6],五年丁母憂,七年起浙江按察使,兵備杭嚴,歷山西右布政使、河南左布���使、應天府尹、工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等職[7]

甲申之變,明朝滅亡,劉餘祐附李自成滿清入關後,又降清,仍授原官。順治五年(1648年)任兵部尚書[8],次年加太子太保。順治八年,改任刑部尚書[9],加少保[10]。順治九年,官至戶部尚書[11];順治十年(1653年)因受賄被革職杖徒,永不敘用,不久卒[1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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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燕香齋文集》4卷、《詩集》6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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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劉通,祖劉寓,戶部主事;父劉繼祖,開封府知事。劉餘祐娶涿州馮盛明長女為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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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便覽》:劉餘祐,曾祖通,祖寓,戶部主事;父繼祖,開封府知事。玉孺,春秋二房,癸巳十月十六日生。宛平籍山東濱州人,丙午八十二,會三十三,三甲一百二十名。工部政,授加興知縣,本年調補河南登封知縣,辛酉調河內知縣,壬戌升刑部四川司主事,甲子四川主考,升員外,乙丑升郎中,本年昇平陽知府,戊辰升河南副使,庚午升右參政,辛未陝西按察使,本年仍保留河南按察使,壬申丁憂,甲戌起浙江按察使。
  2. ^ 清康熙刻本傳鈔本《宛平縣志·目錄》57-58:國朝 劉餘祐,號玉孺,宛平人。公之先蟬聯科第若中丞若兵憲若府掾若方伯若司理奇勛懋績代有偉人暨公生有至性孝友著聞高才能文章。二十一舉於鄉,三十一成進士。筮仕浙之嘉興令,有善政,因興與隣邑爭隱田,事久不決,公釐正之,為豪右所不與,調河南之登封,再調河內,其政事一如嘉興日。用臺薦,擢刑曹郎,典試四川,得人為盛。擢平陽守,解其急絃,予以寬簡,民用以和。時魏閹擅國,天下皆立祠以媚之,公獨否,幾陷虎吻。會閹敗得免,治行遂為天下第一,晉臬副,備兵大梁。尋遷秦臬,未赴,丁母夫人憂。服闋,補臬浙江,稱杭嚴兵備,飭殘刻吏,汰��遊兵,浙人迄今思之,祠諸名宦焉。越境平鎮江巨寇,號令明,戰功最,公於是號能兵矣。厥後陟右轄,守太原,繩宗室之不法者,強暴以戢。轉左轄,冊唐藩,麾鎮兵擊流寇之侵軼者,南陽以寧。真授左布政,居省會,脩戰守具,劑量兵食,開封賴以無恐,其功績葢自滅鎮江賊時肇之也。拜京尹,治留都,例陟通政使,遂以右司馬出鎮昌平,入協戎政,復以內艱去位。 世祖章皇帝時用人惟舊,稔知公賢,即家拜左司馬,加職侟四級。戊子晉尚書,加太子太保,賜衣馬帑金。辛卯調刑部,加少保。壬辰改戶部,已而罷歸。歸三嵗將有復起之詔,公適病痰而殞。計公之再出為侍郎也,纘舊章,定經制,皆可垂為法守。及其尚書刑部也,上疏訂正五刑條例,法司不得上下其手,與夫免強盜之株連籍沒速迯人窩主起解之期不致獄斃重投充生事之典,悉蒙俞旨允行,其惠及無辜者溥矣。
  3.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5卷
  4.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6卷
  5.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50卷
  6.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59卷
  7.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37331號
  8.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17610號
  9.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21260號
  10. ^ 清史列傳 ,79卷 ,43
  11. ^ 清史稿校註 ,7冊185卷 ,5497-5500
  12. ^ 清光緖十五年重印本《順天府志·105卷》34:劉餘祐 字玉孺,宛平人。明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歷知嘉興登封河內三縣行取遷刑部郎中岀知平陽府累遷河南布政使應天府尹兵部侍郞福王時以餘祐曾降附流賊李自成定入從賊案本朝順治元年睿親王定京師餘祐投誠授原官六年加太子太保七年初設六部漢尚書擢餘祐兵部尚書八年閏二月擢刑部晉少保十月調戶部先是餘祐任刑部時興安鎮緾兵任珍以疑擅殺妻妾懼罪行賄已而事覺十年二月法司勘問得實餘祐革職杖徒永不敘用尋死著有燕香齋集八卷
  • 《清史列傳》. 冊10,卷79. 頁754-75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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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陸獻明
明朝嘉興縣知縣
1617年-1619年
繼任:
蔣允儀
前任:
邸存性
明朝河內縣知縣
天啟年間
繼任:
張樞
前任:
唐詰
明朝登封縣知縣
天啟年間
繼任:
袁致道
前任:
張維世
明朝平陽府知府
天啓五年-崇禎元年
繼任:
洪敷教
前任:
王心一
明朝應天府府尹
1638年-1639年
繼任:
戈允禮
前任:
職務新創
兵部漢尚書
順治五年七月丁丑-順治八年閏二月甲寅
(1648年9月1日-1651年3月27日)
繼任:
金之俊
前任:
党崇雅
戶部漢尚書
順治九年十月壬子-順治十年二月辛酉
(1652年11月14日-1653年3月23日)
繼任:
陳之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