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罗汉
佛教 |
---|
佛教大綱 佛教主題 佛教专题 |
阿羅漢[註 1](梵語:अर्हत्,Arhat;巴利語:Arahant),又譯阿羅訶、阿羅呵、阿拉漢,意譯應供、應、無著、無所著、真人、至真、應真[2],漢語常簡稱為羅漢,爲原始佛教、部派佛教中,四向四果的第四果位,也是佛陀十種稱號之一。
阿羅漢是依照佛三轉法輪解脫道的教導修習四念處、十二因緣觀、四聖諦、八聖道,於蘊、處、界觀行一切有為法的剎那生滅、空、無常、苦、無我,進而斷盡我見、我執、三界貪愛、無明及其它所有煩惱,於當世捨壽時不受後有於三界中出生,脫離生死輪迴之苦而入無餘涅槃界的聖者。
語源和語義
[编辑]詞源
[编辑]巴利語arahant與梵語arhat,意爲值得崇拜的人,故譯作“應供”,是動詞字根arh(意思是值得)的現在分詞[3]。其字源可能是來自於巴利語araha或梵語arha,意思是「值得的」、「有價值的」。變化成名詞,意思是「傑出的人」、「有價值的人」。另外,arhaṇa是「有資格的」,arhita (過去分詞)是「受尊敬的」、「獲崇拜的」[4]。
這個字在釋迦牟尼與佛教出現之前就存在。最早出現在《梨俱吠陀》中[5][6]。之後在佛教與耆那教的文獻中,多次使用這個字,在印度教中的毘濕奴派經典中也曾出現。
語義
[编辑]阿羅漢,為佛的十種稱號之一,名含三義[2]:
- 應供:佛的十種稱號,「應供」一項[7],為「阿羅漢」(arhat)的意譯。梵語阿羅漢(arhat)為單數主格,字根來自arhan,意譯受供養、受尊敬[8]。阿羅漢福慧俱足,為眾生之福田,供養阿羅漢可以修福,以其能教眾生如何修福、修慧、斷煩惱,所以意譯為應供[9]。
- 殺賊: 阿羅漢(arhat)可分析為賊(ari)與殺之(han)兩個單字。「賊」指煩惱,包括一念無明及無始無明煩惱,使眾生有損﹝障礙解脫出離三界或是障礙成佛﹞。阿羅漢斷除所有煩惱,故云「殺賊」。
- 無生:阿羅漢(arhat)可以被分析為不(a-,為梵語的否定詞頭)與生(ruh)兩個單字。阿羅漢不再受生死果報,出離三界六道輪迴,所以稱為無生。
另外,阿羅漢又被稱為「無學」(梵語:aśaiksa,巴利語:asekha),指的是在四向四果中,除最後之阿羅漢果外,其餘四向三果等七者皆為有學;相對於此,證得阿羅漢果者,已斷盡一切煩惱而無所學習,稱為無學。大乘佛教則謂十地以前之菩薩皆為有學,佛果方為無學。
概論
[编辑]根據原始佛教、部派佛教的定義,阿羅漢包括了佛陀、辟支佛和聲聞阿羅漢,佛說過阿羅漢已經「永無來生」[10],永遠不會再繼續輪迴。在佛世之中,即還有佛法流傳的時代裡,不會有第二尊佛或其他辟支佛出現[11],只有聲聞阿羅漢���現。聲聞就是聽聞佛或佛弟子說法的意思。
斷惑究竟的修行者,已證三果後,能夠進一步斷「五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12],即可證入阿羅漢果。證入阿羅漢果的聖者,將會自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阿羅漢於『六恒住』法常善安住,在面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時,恒常不動「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13],一切外境「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14],有些阿羅漢弟子可以證得三明六通。
傳統上認為,證阿羅漢果之後的修行者,都會出家,加入僧團。但是上座部佛教的《論事》記載中,上座部佛教之外的其它部派曾有在家阿羅漢的說法,覺音註釋稱其為北道派提出,北道派認為在家眾也可以證阿羅漢果,在證阿羅漢果之後也不一定需要出家,上座部佛教的《彌蘭王問經》記載在家弟子證阿羅漢果後如果沒有在當天入滅就會出家[15]。
根据原始佛教研究者的定义,阿罗汉是依照正法修行而达到涅槃的圣者,離貪斷愛,名色識三者不再相依相緣,再有再生之因緣滅盡,無因緣可記說。
分類
[编辑]在北傳佛教經典中,有九無學[16]和六種阿羅漢[17]的記載。是否有“退法阿羅漢”,是部派佛教部派根本分歧之一,其中大眾部和分別說部宗義為“阿羅漢無退義”[18],而說一切有部宗義為“阿羅漢有退義”[19]。
慧解脫
[编辑]在經典記載中阿羅漢還可分為兩大類:
慧解脫阿羅漢是指不依禪定,於四禪定未俱足,卻能以智慧解脫的阿羅漢聖者,最早出現於《雜阿含經》347經(相當於南傳相應部《須深經》)[20]。
但瑜伽行派認為,以智慧解脫的阿羅漢聖者,至少還是要有近初禪定的定力才能得解脫[21],而俱解脫阿羅漢則必須是同時擁有四禪定與解脫智慧。
十六羅漢
[编辑]十六羅漢是釋迦牟尼的得道弟子。十六羅漢的名字早有佛經所載。後來十六羅漢傳入中國後,約於唐末至五代十國時期演变為十八罗汉。
十八罗汉
[编辑]形象
[编辑]-
廬山東林寺五百羅漢堂。
注释
[编辑]- ^ 竺家寧. gaya/香光莊嚴/五十七期/佛典閱讀與音韻知識. 1999-03-20 [2023-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7).
- ^ 2.0 2.1 《翻譯名義集》:「《大論》云:「阿羅名賊,漢名破,一切煩惱賊破。復次,阿羅漢,一切漏盡故,應得一切世間諸天人供養。又,阿名不,羅漢名生,後世中更不生,是名阿羅漢。」《法華疏》云:「《阿颰經》云應真,《瑞應》云:真人,悉是無生釋羅漢也。或言無翻,名含三義:無明穅脫,後世田中,不受生死果報,故云不生。九十八使煩惱盡故,名殺賊。具智斷功德,堪為人天福田,故言應供。含此三義,故存梵名。」」
- ^ Whitney, D. W. Roots, Verb-forms and Primary Derivatives of the Sanskrit Language
- ^ Monier-Williams Sanskrit English Dictionary
- ^ RV 1.4.47, 2.5.51
- ^ Richard Gombrich, 2009, What the Buddha Thought, Equinox: London, pp. 57–58.
- ^ 玄奘譯《阿毘達摩法蘊足論》卷2:「云何佛證淨?如世尊言:此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諸佛;謂此世尊,是如來、阿羅漢、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天人師、佛、薄伽梵。」
- ^ 佛光大辭典. 阿羅漢. [2022-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5).
- ^ 玄奘譯《阿毗達摩俱舍論》卷24:「即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
- ^ 《中阿含經》:漏盡阿羅訶比丘已知滅盡,拔其根本,永無來生。
- ^ 《增壹阿含經》:是時,諸辟支佛即於空中燒身取般涅槃。所以然者,世無二佛之號,故取滅度耳。一商客中終無二導師,一國之中亦無二王,一佛境界無二尊號。
- ^ 《長阿含經·眾集經》:「復有五法。謂五上結。色愛、無色愛、無明、慢、掉。」
- ^ 《雜阿含經》卷13
- ^ 《雜阿含經》卷9:「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意識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譬如村邑近大石���,不斷、不壞、不穿,一向厚密,假使四方風吹,不能動搖、不能穿過,彼無學者亦復如是。眼常識色,乃至意常識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
- ^ 《彌蘭王問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大王!若優婆塞而為預流作證阿羅漢位者,彼即日般涅槃,或成至比丘之狀態耶?彼有此二途無他。大王!蓋彼比丘地是不動之出家,是宏大、清淨、崇高。
- ^ 《中阿含經·大品·福田經》:「世尊告曰。居士。世中凡有二種福田人。云何為二。一者學人。二者無學人。學人有十八。無學人有九。居士。云何十八學人。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是謂十八學人。居士。云何九無學人。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護則不退、不護則退。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是謂九無學人。」
- ^ 《大毘婆沙論》:「阿羅漢有六種。一退法。二思法。三護法。四安住法。五堪達法。六不動法。」
- ^ 《異部宗輪論》:「此中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本宗同義者。謂四部同說。……預流者有退義。阿羅漢無退義。」「其化地部本宗同義。……預流有退。諸阿羅漢定無退者。」「其法藏部本宗同義。……阿羅漢身皆是無漏。」
- ^ 《異部宗輪論》:「說一切有部本宗同義者。……預流者無退義。阿羅漢有退義。」
- ^ 《雜阿含經》347經:「有一比丘語須深言:『須深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自知不受後有。』……須深復問:『云何?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云何不得禪定而復記說?』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脫也。』……佛告須深:『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法,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 ^ 《瑜伽師地論》卷94:「復次若有苾芻,具淨尸羅,住別解脫清淨律儀,增上心學增上力故,得初靜慮近分,所攝勝三摩地,以為依止。增上慧學,增上力故,得法住智及涅槃智。用此二智以為依止,先由四種圓滿,遠離受學轉時,令心解脫一切煩惱,得阿羅漢,成慧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