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机构改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Miffy bunny留言 | 贡献2009年7月1日 (三) 05:29 (拆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差异) ←上一修订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修订→ (差异)

国务院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较大的机构改革。

2003年机构改革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特别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 [1]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二十八个。

2008年机构改革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2]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主要组成部门变动如下[3]

脚注

  1. ^ 200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2. ^ 新华网:全国人大以2744票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3. ^ 新华网:全国人大以2744票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