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
外观
国务院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较大的机构改革。
2003年机构改革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特别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 [1]
-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
- 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 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二十八个。
2008年机构改革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2]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主要组成部门变动如下[3]:
- 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