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9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90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91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09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2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 條 ( 24.01.01 ) |
牽連犯中之一罪,為應由有軍法職權之機關審判之特別犯者,不問罪名輕重,均歸軍法審判原請示第一點,以乙說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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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2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 條 ( 24.01.01 ) |
牽連犯中之一罪,為應由有軍法職權之機關審判之特別犯者,不問罪名輕重,均歸軍法審判原請示第一點,以乙說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