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頁簡而言之:地圖本身並不能證明任何地理特徵的關注度,更不能證明非地理特徵的關注度。 |
《地理特徵關注度指引〈建築物〉》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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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造的地理特徵都會在若干可靠來源中被提及,但它們未必具有關注度。被收入地圖並不足以建立主題的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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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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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地政府為當地繪製地圖,然後把全個地方都劃進去了,又或是有人提供了一個該地方的Google地圖或Google Earth連結;我們於是稱「該地方上的所有自然特徵和人造地理特徵都具有關注度」,這是完全錯誤和荒謬的。即使是《地理特徵關注度指引〈地區與地點〉》,亦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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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命名的自然特徵(例如山脈、河流、湖泊、島嶼)有多於坐標和簡單統計數據的來源便可支持其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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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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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只能給予坐標和簡單統計數據,而未能給予其他,故而不能佐證自然特徵的關注度;遑論關注度要求更嚴格的人造地理特徵。
《關注度指引〈關注度需要可查證的證據〉》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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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題的關注度是獨立的,關注度只針對單個主題,而非該主題所屬的哪一個類別。例如,子主題的關注度並不能從父主題繼承而來,而關注度也不是「上延」繼承的,父主題的關注度同樣不能由子主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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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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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假定地圖能佐證地理特徵的關注度,也不能推論出與其關聯的事物具有關注度;何況地圖本身並不能佐證地理特徵的關注度,則推論與其關聯的事物具有關注度更顯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