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指农业生产单位、生产组织或生产企业,以从事农业生产或畜牧养殖为主,经营各种农产品和畜牧产品[1]

加州农场的油画
现代农场

农场可以作为一个企业,由个人、家庭或社群所有和经营,或由联合体、公司所有和经营。根据产业形态,又可分为农场、牧场林场渔场[2]:17

农场的规模可以从数亩到成百上千公顷不等,在美洲,一个农场的规模大的可以大到几万公顷或几十万公顷。在中国大陆人民公社时期(1950年代至1980年代),一个大的国有农场面积相当与一个或几个的规模,号称中国最大农场的国营友谊农场甚至衍生出友谊县,次于它的芳草湖农场则衍生出芳草湖市;原来以大型农场为主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东北北大荒自1990年代以来相继改为城镇建制,亦有直接以农场命名的类似乡级单位

巴西的大种植园,在殖民时期,种植园主对其不动产以及为他们工作的黑人奴隶和自由民均拥有控制权,实际上不受殖民当局干涉。

在农业以外领域,“农场”也被引伸为培育与量产某事物的地方,例如职业运动农场系统农场球队等是做为储备战力、培育年轻运动员的地方;算图农场伺服器农场则是部署大量伺服器资料中心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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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Gregor, 209; Adams, 454.
  2. ^ 黄仕伟、王钰. 《中国特色家庭农场:概念内涵与阶段特征》. 农村经济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4, (2014年第10期): 17—21 [2024-01-31]. ISSN 1003-7470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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