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之俊
金之俊(1593年—1670年),字豈凡,一字彦章,号息斋。南直隸吳江縣八都(今苏州市吴江区)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萬曆末年以進士入仕,累官兵部侍郎。明亡降李自成,隨即降清,順治年間歷任工部、吏部尚書,官至秘書院大學士,加太傅。
金之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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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侍郎 大順兵政府侍郎 大清太傅秘書院大學士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豈凡,一字彥章,號息齋 |
諡號 | 文通 |
出生 | 明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 南直隸吳江縣 |
逝世 | 清康熙九年(1670年) 江南吳江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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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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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初仕
编辑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金之俊舉戊午科浙江鄉試,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聯捷進士,除中書舍人,魏忠賢勢大,請求調往南京,任禮部郎中,出知順德府,累官僉都御史,廵撫京畿,專理屯務。崇禎末,擢兵部右侍郎。
鼎革
编辑明亡後降李自成,任兵政府侍郎。清兵入關又降,仍任原官。為多爾袞出謀劃策,以安撫為主,疏請減免京畿田租以收買民心。又獻策十不從──“十不從”,有:“男從女不從”、“ 生從死不從”、“倡從優伶不從”、“仕宦從而婚姻不從”等。皆得到採納。不久保薦丁魁楚、丁啟睿、線國安、房可壯、左懋泰、郝絅等。
順治二年(1645年),京師米貴,金之俊疏言:「大兵直取江南,應令漕督及巡漕御史赴任。金陵底定,舉行漕政。」促使清廷迅速重開漕運。同年,調任吏部侍郎。順治三年(1646年),疏請酌定進士銓選制度。順治五年(1648年),擢工部尚書。次年乞假歸,加太子太保。順治七年還朝。八年,調兵部尚書,加少保兼太子太保。順治十年(1653年),調左都御史。不久,遷吏部尚書,授國史院大學士。
順治十五年(1658年),改中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順治十六年(1659),朝廷下詔,為明崇禎帝立碑,命金之俊撰文,立于明思陵前。不久加太保兼太子太師,復乞假歸。順治十七年(1660年)加太傅。董鄂妃崩,奉旨纂有《孝獻莊和至德宣仁溫惠端敬皇后傳》。[1] 十八年(1661年),改秘書院大學士。[2]
晚年
编辑康熙元年(1662年),金之俊告老還鄉。歸田後,屢受當地的土豪劣紳施商餘(高陽《清朝的皇帝》作施商雨)設計陷害,施商餘散布「匿名帖」攻擊之俊,語多不堪,朝廷檢驗以後,除去金之俊太傅銜,金之俊銜恨而患有膈症臥病,康熙九年(1670年)卒,諡文通。[3]
家族
编辑轶事
编辑金之俊歷仕三朝,聲名不佳。時人又諷:“從明從賊又從清,三朝元老大忠臣”。勸降左懋第時,問其「先生何不知興廢!」,左懋第反唇相譏:「汝何不知羞恥!」。
著作
编辑《金文通公集》[5]
参考资料
编辑- ^ 孝獻莊和至德宣仁溫惠端敬皇后行狀一卷 傳一卷 (PDF). <叢書集成續編>262輯 頁549-566.
- ^ 《清史稿·卷二三八》:金之俊 ,字豈凡,江南吳江人。明萬曆四十七年進士,官至兵部侍郎。睿親王定京師,命仍故官。疏請先蠲畿甸田租以慰民望,又言:「土寇率眾降者,宜赦罪勿論。縛渠來獻,分別敘功。就撫之眾,宜編保甲,令安故業。無恆產者,別為區畫。」尋奏薦丁魁楚、丁啟睿、線國安、房可壯、左懋泰、郝絅等,又劾通州道鄭煇優游養寇、三關總兵郝之潤縱兵肆掠,俱宜罷斥;並請趣畿南北巡按及監司以下官赴任,禁止滿洲官役額外需索驛遞夫馬。疏入,皆採行。順治二年,以京師米貴,疏言:「大兵直取江南,應令漕督及巡漕御史赴任。金陵底定,舉行漕政。」詔速議行。因復上漕政八事,疏下所司。尋調吏部侍郎。三年,疏請酌定進士銓選之制。五年,擢工部尚書。六年,乞假歸,加太子太保。七年,還朝。八年,調兵部,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十年,調左都御史。疏言:「審擬盜犯,請用正律,不宜概行籍沒,致累無辜。」又疏言:「直省提學,例以僉事道分遣。畿輔為首善之區,江南人才之會,請以翰林官簡用。」均報可。尋遷吏部尚書,授國史院大學士。
十二年,之俊病,乞休,上不允,遣畫工就邸畫其像。十三年,諭諸大臣曰:「君臣之義,終始相維。爾等今後毋以引年請歸為念。爾等豈忍違朕,朕亦何忍使爾等告歸?昨歲之俊病甚,朕遣人圖其容。念彼已老,惟恐不復相見,不勝眷戀。朕簡用之人,欲皓首相依,不忍離也!」之俊泣謝。十五年,改中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同校定律例。十六年,詔立明莊烈帝碑,命之俊撰文。尋加太保兼太子太師,復乞假歸。十七年,自陳乞罷,溫諭敦召,未至,加太傅。十八年,復改秘書院大學士。 - ^ 《清史稿·卷二三八》:之俊自歸後,屢以衰老乞休,康熙元年,始允致仕。之俊家居,有為匿名帖榜其門以謗之者,之俊白總督郎廷佐窮治之,牽累不決。事聞,上不直所為,以律禁收審匿名帖,鐫廷佐二級,之俊削太傅銜。九年,卒,諡文通。
- ^ (清)宋廷璣等. 《長洲宋氏世譜》[12卷,首末各1卷]. 道光甲申(1824).
- ^ 金文通公集.
- 《清史稿》
- 《明清史料》丙編
- 同治《湖州府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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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沈中英 |
明朝順德府知府 天啟年間-崇禎年間 |
繼任: 佘昌祚 |
前任: 劉餘祐 |
兵部漢尚書 順治八年閏二月甲寅-順治十年正月庚寅 (1651年3月27日-1653年2月20日) |
繼任: 王永吉 |
前任: 成克鞏 |
吏部漢尚書 顺治十年闰六月乙亥-顺治十年十一月丙辰 (1653年8月4日-1654年1月12日) |
繼任: 劉正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