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春
李宜春(1530年—?),字叔芳,號東亭,山東東昌府莘縣人,明朝官員。同進士出身。
李宜春 | |
---|---|
大明通政使司右參議 | |
籍貫 | 山東東昌府莘縣 |
字號 | 字叔芳,號東亭 |
出生 | 庚寅年四月初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沈氏、张氏,封安人 |
親屬 | (子)纯朴、纯桢 |
出身 | |
|
生平
编辑李宜春為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山東乡试第三十二名舉人[1],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會試中式三百九十二名,因丁憂回籍守喪,隆慶五年(1571年)補應辛未科殿試,成為三甲一百三十七名進士。[2]本年授順天府固安縣知縣,任內治理水患,政績卓著。[3][4]万历三年(1575年)陞南京戶部山西司主事,歷升郎中。十年(1582年)出任四川夔州府知府,政務為之一興。因事被貶官為兩淮盐运司通判,十六年十月升太仆寺丞,又陞戶部郎中,二十一年七月因才望被提拔為通政司右參議。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四月,被給事中戴士衡彈劾而乞休引歸。[5]民國《莘縣志》有傳。[6]
家族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莘縣志·卷六·選舉志》頁四:(文舉人)李宜春,嘉靖四十年辛酉科。見進士。
- ^ 《莘縣志·卷六·選舉志》頁二:(進士)李宜春,隆慶戊辰科中式,五年辛未科廷試。由固安知縣歷通政司參議。有傳。
- ^ 《固安縣志·卷三·文獻志·官師》頁六:(知縣)李宜春,(隆慶)五年任,有傳。
- ^ 《固安縣志·卷三·文獻志·官師》頁二七:李宜春,山東莘縣人,進士。隆慶五年知縣事。河流入縣,竟為害者,莫如渾清二河堰堤最為鄭重。顧百姓困極,計為募工,出以公帑,百姓歡呼稱便,風雨不輟。北障渾河堤三十四里,南障清河堤二十餘里,時萬曆三年。(參順天府志補)
- ^ 《明史·卷二百三十四·戴士衡傳》:日本封事敗,再劾星及沈惟敬、楊方亨,且列上防倭八事。多議行。俄劾南京工部尚書葉夢熊、刑部侍郎呂坤、薊遼總督孫幰及通政參議李宜春。時幰已罷,宜春自引歸,坤亦以直諫去。
- ^ 《莘縣志·卷七·人物志·勳伐》頁九:李宜春,字叔芳,號東亭,隆慶戊辰進士,丁外艱,辛未廷試。初令固安縣,興利除害,卓有能名,陞南京戶部主事,榷稅維揚,冰雪無涅,商民德之。轉郎中,出守夔州,振士勵俗,庶政咸舉。以失要路懽謫判兩淮。太僕寺丞視南畿馬政,陞戶部郎中,以才望擢通政司參議,尋告歸。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衔 | ||
---|---|---|
前任: 馮子履 |
順天府固安縣知縣 隆慶五年(1571年)上任 |
繼任: 張夢蟾 |
前任: 許三省 |
夔州府知府 萬曆年間上任 |
繼任: 朱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