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存废复核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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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bot在话题“动议Wikipedia:存废复核方针微调”中的最新留言:4年前

动议Wikipedia:存废复核方针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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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2. 发还至相关存废讨论,即重新提交讨论,先恢复后提案至相关讨论亦可;或

提议条文

2. 发还至相关存废讨论,即重新提交讨论,先恢复后提案至相关讨论亦可,重新提交讨论时应于新讨论处附上存废复核存档和原讨论存档的内链;或

发现存废发还后,新讨论处有的会附上原讨论内链,有的不会。方便讨论起见,建议统一附加,属于便民类修改。措辞不精,希请诸位斧正。--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1月23日 (四) 16:47 (UTC) --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1月23日 (四) 16:47 (UTC)回复

这属于正当措施,没理由反对。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04:01 (UTC)回复

帮忙送公示看看吧,如有异议者,请尽快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6: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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